公司因為股權100%變更,法人變更,大概在6月30日左右完成,7月9日突然被列入異常名錄,顯示信息,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請問這種情況是否應該說明情況,解除異常名錄信息?還是去工商直接提交信息,交罰款?如果公司移除異常名錄后對法人以及公司是否有影響
就是沒有年報(年審)補報就可以解除了,問題說大不大,說小不小,找個人處理一下就可以了。
引用資料:公司變更是否需要變更銀行賬戶?
解決時間:2021-04-02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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