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影视啪啪免费体验区入口_男人天堂手机在线观看_鞠婧祎脱得一二净无内裤全身_香港三级电影网站

>聯貝財稅問答>商標注冊>正文

專利如何申請和授權?專利申請的具體細節介紹

已解決問題聯貝財務 810有疑問?立即咨詢
匿名
提問人:匿名
2021-10-09 06:58

最佳答案
  • 盧春花
    盧春花高級建筑師
    中經慧稅 • 聯貝財務

    專利申請是獲得專利權的必須程序。一項發明創造必須由申請人向政府主管部門(在中國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經國家知識產權局依照法定程序審查批準后,才能取得專利權,并頒發證書。

    申請人在向國家專利機關提出專利申請時,還應提交一系列的申請文件,如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用以對發明的內容加以說明,并具體指出要求保護的范圍,必要時還要附具圖樣對其發明加以解釋。在專利的申請方面,世界各國專利法的規定基本一致。

    在專利申請中,有時會遇到抵觸申請的情況。抵觸申請是指在專利申請日之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已經提交了專利申請,但是在先申請文件是在后申請申請日以后公開的,在先申請即稱為在后申請的抵觸申請。檢索是否存在抵觸申請,是判斷專利申請是否具備新穎性的重要步驟。

    一、申請專利的意義

    (1)通過法定程序確定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關系,從而有效保護發明創造成果,獨占市場,以此換取最大的利益。

    (2)在市場競爭中具有主動權,確保自身生產與銷售的安全性,防止對手以專利狀告侵權,從而遭受高額經濟賠償或被迫停止生產與銷售。

    (3)國家對專利申請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如政府頒布的專利獎勵政策、以及高新技術企業政策等), 會給予一定的政策、經濟方面的幫助。

    (4)一個企業若擁有多個專利是企業實力強大的體現,是一種無形資產和有效的宣傳,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既是市場競爭的強力企業,同時也是政府各項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標群體。

    (5)專利技術可以作為商品出售(轉讓), 比單純的技術轉讓更有法律和經濟效益,從而達到其經濟價值的實現。

    (6)專利除具有以上功能外,擁有一定數量的專利還作為企業上市和其他評審中的一項重要指標,如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評審、創新基金等科技項目的驗收和評審等。總之,專利既可用作盾,保護自己的技術和產品;也可用作矛,打擊對手的侵權行為。

    二、專利申請流程

    包括提出專利申請、初步審查、實質審查、批準授予專利權等程序。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前的準備

    ———專利性分析:通過檢索,自審其發明創造是否具有“三性”,減少申請專利的盲目性,增加專利授權的把握性。首先查新, 確定新穎性,找到現有對比技術,并找出與現有技術的區別特征, 以便更準確地撰寫權利要求書和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對創造性進行初步評估,確定申請專利是否有成功的可能;進行市場預測, 分析是否屬于效益可觀、易于仿造的技術;看是否競爭激烈,有多少競爭對手同時都在研究同一項目。

    檢索專利最好由發明人本人進行,因為發明人對發明主題最為了解,能進行最有效的檢索。

    ———保護類型:盡可能保護產品,其次是工藝和新用途。

    影響選擇專利申請種類的主要考慮因素包括:保護對象的差異、申請授權條件的差異、申請審查程序的差異、法律效力的差異、成本效益的差異。

    有時,為了盡早獲得專利保護,申請發明專利的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后者一年左右即可獲得授權,以取得先期保護的作用, 待發明專利授權后放棄實用新型專利,這樣專利保護期更長。

    ———申請時機:世界上通行的是先申請制,即專利權授予最先提出申請的人。過早申請,可能因技術不成熟被駁回,獲利期短, 不容易滿足實用性要求和充分公開要求等;過晚申請,易讓競爭對手搶先。

    一般機電類產品有了結構圖紙,并依現有理論判斷可以實施, 就可申請,無需等到制出樣機;對于生產工藝類申請,一般待小試、擴大試驗或中間試驗完成后即可申請;對于結構復雜、制造較困難的產品,如復雜的機器、生產難度大的化工產品或冶金產品, 可待制出樣機、樣品,或小試后,認為能實施時就可申請,無需等到完美無缺;對新藥產品而言,一般應選擇動物實驗證明了藥品的治療效果(不必做安全性、穩定性試驗)后申請,過晚申請,容易在新藥報批過程中泄密。

    有時,只要認為有一條能通向成功的技術路線時就可以申請, 即使是對將來的某些技術內容還不能說得非常細。日后如有完善改進,還可以再申請改進專利或要求在先申請的優先權,利用優先權進行補充(但不能超范圍,不能補充實質性數據)。但發明創造尚未基本完成而過早地申請,一旦技術公開后,可能產生三種不利后果:一是技術內容未充分公開,尚不能實施,被駁回,不能授權; 二是被駁回的未成熟的專利申請可能給他人以啟迪,如他人迅速改進,搶先申請,反受制于人;三是可能造成專利的保護不嚴密、不完整,從而為他人提供改進、擴展和申請新專利的機會。

    如果發明創造本已經基本完成,但總認為不完善,不斷進行測試,不斷進行細節改進,容易耽誤申請時機,被后來者搶先申請, 反過來會限制發明者對自己發明的使用。

    總之,過早申請,可能還有再申請補救的機會,而過晚申請, 則無法挽回,所以申請時機以適宜最佳。

    ———申請國家:專利法是國內法,在哪個國家申請就得到哪個國家的保護,可根據實施前景及該國的仿制能力選擇申請國家。

    (2)申請文件的撰寫

    專利申請文件是指申請專利應依法遞交的法律文件,包括專利申請請求書,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說明書摘要,外觀設計的圖片或照片、簡要說明,專利代理委托書,費用減緩請求書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及附件等。

    ———申請專利一般是需要請專利代理人協助撰寫權“利要求書”的。權利要求書記載著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是專利權的重要法律文件,且技術性很強,因此,聘請與專利內容所涉及的領域相同或相近的專利代理人十分必要。在此基礎上,要與專利代理人充分溝通,避免出現重格式輕內容等隱患和不足。

    ———申請人必須對自己的專利內容,也就是自己的全部構思有很全面的認識和把握,自己的構思與已有的專利之間有什么區別要十分清楚。申請人主動查新是很重要的,查新不僅僅是為了專利申請的成功通過,更重要的是為自己的發明進行很好的定位。

    ———根據技術特征和發明性質將權利要求書的各項內容分為不同專利加以申請,也是很好的保護手段,不能為了節省費用而使一項專利包羅萬象。當然這項工作絕不是機械的,需要很好的技術配合,特別是對發明領域的了解。

    在進行專利申請時,要從戰略角度關注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國內許多專利申請文件通常只有薄薄幾頁紙,而在美國通常有幾十頁甚至上百頁紙。專利申請成本高昂,不好好經營反而會造成巨大損失。

    (3)專利受理

    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

    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專利申請后,對申請書形式和手續合格、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發出受理通知書;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將發出不受理通知書并退還申請文件復印件。對于符合接受條件的其他文件,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遞交日,作為待審查文件列入申請案卷庫。

    專利受理后按照國際專利分類法進行專利分類。

    ———申請代辦:國家知識產權局在一些省市設置代辦處,代辦處代表國家知識產權局具體負責受理專利申請。河北省代辦處設在省知識產權局。

    代辦處不受理涉外申請、分案申請、要求國內優先權的申請等。

    ———申請日:是指專利申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發生效力的日期。申請日(及提交各種文件的日期)的確定原則是:符合要求的專利申請文件的遞交日(面交受理處、代辦處); 通過郵局(須使用掛號信函,含其他寄交文件)寄交專利申請文件時信封上的寄出郵戳日;通過郵局寄交但郵戳不清時的專利申請文件收到日;分案申請中原申請的申請日。

    我國專利申請日的意義:是判定專利申請先后的日期;是判定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時間截止日;是專利保護期限的起算日;是發明專利提出實審期限(3年)的起算日和最遲公開(18 個月)的起算日;是確定優先權的日期;是繳納專利年費的計算日。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可以對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4)初審階段

    初步審查程序包括形式審查、明顯缺陷審查、費用審查和保密審查。審查中發現存在可以補正的缺陷時,通知申請人以補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條件;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時,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指明缺陷的性質,并通過駁回的方式結束審查程序。

    對于發明專利申請,因為還有之后的實質審查程序,因此初審相對粗略,初審合格后發放初審合格通知書;對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初審相對嚴格,合格后直接進入授權公告程序,審批時間約為3~6個月左右。

    為了了解并保證專利權的穩定性,專利權人可以請求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以做到心中有數,避免進行不必要的轉讓、許可活動和盲目提起侵權訴訟。如果出現侵權的情形,專利權人需要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其專利的新穎性、創造性進行檢索評價,只有檢索報告指出其專利具有新穎性、創造性的,法院才予以立案。

    (5)申請公開

    發明專利申請經過初步審查合格后,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5 個月后進入公布準備程序,18 個月后會進行公布,然后再進入實審程序,這就是中國實行的早期公開、延遲審查的專利管理制度。公布后的申請內容就成為現有技術的一部分。

    對在初步審查程序中被駁回、視為撤回和經保密審查確定需要保密的專利申請不予公布。專利申請進入公布準備程序以后,申請人要求撤回專利申請的,申請仍然會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布。

    該制度的優點在于給發明人充分的時間考慮請求實審的利弊。缺點則是申請案全部公開,包括無價值的專利申請,產生重復公布;在公開到頒發證書這一段時間,專利處于臨時保護階段,申請人不能禁止他人使用其技術,可向使用人追索使用費,若對方拒絕付費,在專利權被批準后,再提起訴訟。

    也可以申請提前公布,申請3個月后在專利公報上公布。如申請的當天就要求提前公開(6個月內公布)并繳納實審費,可在19 個月內(提前一年)得到發明專利授權。提前公開的意義在于盡快推向市場;制止他人無償利用其發明,需要及早獲得臨時保護;專利早一點獲得批準后,專利權人可盡早要求在公開至授權期間實施該專利技術的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費;盡早或盡可能長的時間獲得反饋,以便確定是否提出實審;早日得到授權。

    自發明專利申請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對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申請提出意見。

    (6)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發明專利申請的申請文件進行仔細研究,對要求保護的發明進行檢索,確定該發明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最終做出是否授予專利權的決定。

    實質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申請主題是否符合對發明的定義;是否屬于不授予專利權的領域;權利要求限定的發明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是否存在重復授權;是否屬于最先申請的人;權利要求書是否以說明書為依據,是否清楚、簡明;說明書對發明的描述是否清楚、完整、能夠實現;權利要求是否具有單一性;申請文件的修改是否超出了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分案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并通知申請人。

    發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7)授權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頒發專利證書,同時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予以登記和公告。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公告后,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專利權評價報告。專利權評價報告不是行政決定,是一種較權威的專利質量證據形式或證明文件,在涉及專利侵權糾紛時,需要提交該報告作為證據;有時為了確定專利在后續實施過程中不會造成侵權或者被無效,也會請求做出評價報告,以確定專利的穩定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查閱或者復制該專利權評價報告。

    在上述專利申請流程中,有些在時間上有明確規定的要求,分為法定期限和指定期限兩種。法定期限是指我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規定的各種期限,法定期限不能請求延長;指定期限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員、事務處理人員等依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做出的各種通知中,要求申請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做出答復或進行某種行為的期限,指定期限由審查員確定,并應在通知書中寫明,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請求延長。

    三、專利申請費用

    專利申請的費用包括:申請費(可減緩)、申請附加費、公布印刷費、優先權要求費、維持費(可減緩); 實質審查費(可減緩)、復審費(可減緩); 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年費(可減緩); 恢復權利請求費、延長期限請求費;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年收入不超過二萬五千元人民幣的個人或經濟困難的單位可以申請專利費用減緩。

    (1)專利申請時主要費用(元)

    專利類型 發明 實用新型 外觀設計

    申請費 ; ; 900 ; ;500 ; ;500

    實質審查費 2500 ; ;0 ; ; 0

    以上費用申請專利時繳納,可辦理費用減緩。

    (2)專利授權時主要費用(元)

    專利類型 發明 實用新型 外觀設計

    專利登記費 200 ;200 ;200

    當年年費 ; 900 ;600 ;600

    以上費用專利授權時繳納,專利年費可辦理費用減緩。

    (3)專利授權后主要費用(年費,元):

    發明專利 1~3年900/年 4~6年1200/年 7~9年2000/年 10~12 年4000/年 13~15 年6000/年 16~20 年8000/年實用新型 1~3年600/年 4~5年900/年 6~8年1200/年 9~10 年2000/年外觀設計 1~3年600/年 4~5年900/年 6~8年1200/年 9~10 年2000/年以上費用專利授權后繳納,自授權當年起3年內年費可辦理費用減緩。

    上述專利申請費用減緩標準為:非職務發明減緩85% (兩個及以上申請人的減緩70%), 職務發明減緩70% (兩個及以上申請單位的不予減緩)。

    需要注意的是,在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遞交申請文件的同時遞交費用減緩請求才可能獲得申請費用減緩。如果在專利申請受理后提出費用減緩請求的,申請費用不再減緩。

    在辦理專利權登記手續時,需繳納授權當年的年費,年費是按專利年度(以申請日為起點)而非自然年度繳納的,在該授權年度屆滿前預繳下一年度的年費。

    四、專利申請的幾種結果

    專利申請經過審查程序,就進入授權階段。然而,并非所有的專利申請都能批準為專利。一般來說,專利申請經過審查程序,可能有四種不同的結果:

    (1)主動撤回

    在進行公布準備程序以前撤回的(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5 個月開始進入準備程序;有提前公布請求的,初審合格后就進入準備程序), 不再公布,同時給予保密。

    申請在公開前撤回,被視為該項申請自始不存在,如果在后申請存在,該在后申請成為唯一申請。

    (2)視撤

    申請人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如未在三年內提出實審)。如有正當理由,可以請求恢復權利。如果該項申請已經公開,對于發生在公開之前的在后申請,在先申請即已構成對在后申請的抵觸,在后申請因此喪失新穎性,不能獲得專利權。

    (3)駁回申請

    可以在3個月內要求復審。

    (4)授權

    授權后一些著錄事項變更情況將不在專利證書上體現,但將記錄在專利登記簿上,并在專利公報上公告。

    五、專利記載文件

    專利記載文件是獲得專利授權的憑證以及公眾了解專利信息內容的載體。

    (1)專利公報

    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每周定期公開出版的受理、審查和授權公告的唯一法定刊物,共分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公報三種。專利公報主要刊載專利申請公開(包括專利說明書、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專利權授予、專利事務、授權公告索引等多項內容。它具有以下特點:

    ———法律效力:為法院審理專利案件重要證物,同時也是簽訂合同的合法依據。———共同性:美國、日本、歐盟各國專利局均出版類似出版物。———不可替代性:其他任何出版物無權替代,是國家知識產權局與美國、日本、歐盟各國專利局互換保存的專利文獻資料。

    (2)專利登記簿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每一件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從授權之日起建立專利登記簿,內容包括專利權的授予,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轉移,專利權的質押、保全及其解除,專利權的無效宣告、終止及恢復,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以及專利權人的姓名或名稱、國籍、地址及其變更情況等,它是專門用來登記這些專利手續和專利法律狀態變更的法律文件,它與專利公報一樣是證明專利的法律狀態變化以及專利手續有效性的最權威的文件,并且會進行更新。由于專利公報是按時間公告每一周內眾多專利的變更情況,而專利登記簿是按每一件專利記錄其法律狀態變更的歷史,因此,要了解某件專利的法律狀態時, 專利登記簿比專利公報更便利。專利權授予后,專利的法律狀態的變更僅在專利登記簿上記載,由此導致專利登記簿與專利證書上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以專利登記簿上記載的法律狀態為準。

    專利權授予公告后,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同意,任何人均可以查閱或者復制已經公布或者公告的專利申請的案卷和專利登記簿,并可以請求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專利授權公告為準(。3)專利證書:專利證書是專利申請經審查合格,沒有發現駁回理由,滿足授予專利權條件,由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授予專利權人某發明創造專利權的憑證,是一種法律證明文件。

    專利證書反映專利被授權時與專利著錄項目有關的信息,授權當日專利證書與專利登記簿的內容一致。由于專利權可能被宣告無效,也可能在專利權期限屆滿前提前終止,因此,在頒證日之后不能作為專利權有效的證明。此外,由于專利權可能被轉讓,或因其他原因使專利權人發生變更,因此專利證書記載的單位和個人并不一定就是真正的專利權人。專利證書僅是享有專利權的初步證據。

    專利證書遺失、毀壞的,不再補發專利證書。頒發證書后,因專利權轉讓、繼承或贈予而發生專利權人變更的,不再向新專利權人或新增專利權人頒發專利證書。專利權歸屬糾紛經法院裁決或專利管理部門調解后,專利權人變更的,在該判決或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可以在辦理變更專利權人手續的同時請求更換專利證書。

    專利證書正本僅一份,一件專利有兩個以上專利權人的,根據共同權利人的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頒發專利證書副本。專利證書正本、副本效力相同。專利權的終止、專利權人的變更等均不再頒發專利證書副本。

    六、文件送達與信息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郵寄的各種文件,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 日, 推定為當事人收到文件之日;規定應當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為送達日。因地址不清無法準確郵寄的,將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滿一個月,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對于公告送達,往往會出現申請人因沒有看到退信公告而未能在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辦理手續,最終導致權利喪失。因此,如果長時間沒有收到通知書,可以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查詢有無退信信息。

    以下專利申請相關事宜,國家知識產權局均予以公告:

    (1)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的駁回、撤回、視為撤回、視為放棄、恢復和轉移。

    (2)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請求和對發明專利申請自行進行實質審查的決定。

    (3)專利權的授予以及專利權的著錄事項。

    (4)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說明書摘要,外觀設計專利的一幅圖片或者照片。

    (5)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

    (6)專利權的質押、保全及其解除。

    (7)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決定。

    (8)公告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時,對已同時申請發明專利的說明進行公告;對在后的發明專利授權進行公告時,一并公告在先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放棄聲明。

    (9)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的變更。

    (10)專利權的轉移。

    (11)專利權的終止、恢復。

    (12)專利權的無效宣告決定。

    (13)國防專利、保密專利的解密。

    (14)假冒專利。

    (15)文件的公告送達。

    (16)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的更正。

    七、專利(申請)號

    (1)專利申請號

    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一件專利申請時給予該專利申請的一個標識號碼。專利申請號和申請日是專利申請被受理并成為正式的專利申請的標志,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審批程序中對專利申請進行管理的重要手段。有時也將中國國家代碼“CN” 放在專利申請號前聯合使用。

    (2)專利號

    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某專利申請授予專利權的標識號碼。專利授權后專利號仍延用專利申請號,同時在申請號前加“ZL”( 表示專利)。

    原專利申請號為8位數,如02145678.X,前2位表示申請的年度,第3位表示專利類型,如“1”代表發明專利,“2”代表實用新型專利,“3”代表外觀設計專利,第4位到第8位為當年申請的流水號(序號), 小數點表示間隔符,之后的數字(0—9中的任意一個)或字母X為計算機校驗碼,以方便查找。申請號與校驗碼應當連用。

    2003 年10 月1日起原來8位的專利申請號正式被新的12 位申請號取代,新申請號的年度和流水號均增加了2位數字,如200610109709.7 。

    PCT 申請的第5位號分別為8和9,分別表示進入國家階段的發明申請和實用新型申請。

    八、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

    (1)專利申請人

    指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的法人或自然人。

    (2)專利權人

    指通過專利申請授予或受讓、繼承、受贈等方式依法取得專利權的自然人或法人。

    專利授權后,專利申請人自然而然成為專利權人。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人應為法人;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人為自然人; 合作完成或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人的確定原則是有協議的按協議辦,無協議的,為完成或共同完成發明創造的法人或自然人。美國專利法規定,除非常稀有的情況,申請人必須是發明人。

    九、申請過程中的救濟和監督

    中國專利審批制度設有多種救濟渠道。在專利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過程中,專利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的駁回決定不服的,有權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的不受理、視為撤回、駁回等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或產生爭議的,如果屬于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復議受理范圍,可以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都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專利申請人或利益相關的第三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專利復審委員會做出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變更行政決定的訴訟請求。

    十、專利標識與標注

    標注專利標識的,應當采用中文標明專利權的類別和專利號。專利權被授予前在產品、該產品的包裝或者該產品的說明書等材料上進行標注的,應當采用中文標明中國專利申請的類別、專利申請號,并標明“專利申請,尚未授權”字樣。

    以下違規標注屬于假冒專利行為: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終止后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

    專利權終止前依法在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在專利權終止后許諾銷售、銷售該產品的,不屬于假冒專利行為。

    引用資料:怎樣做才能夠提升商標撤三申請的成功率

    解決時間:2022-05-13 17:36
    鄭重提示:線上咨詢不能代替面談,財稅顧問建議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