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經營范圍里有的內容都可以開票,但前提是需要帶執照原件和公章到稅局窗口核定征收品目。
您好:
納稅人取得的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項目原則上都可以開具臨港新區發票,但要看企業開票項目及行業是否已在稅務做稅種核定和備案,完成的企業可以正常開具臨港新區發票,否則不能開具發票。
是的,公司的經營范圍內的都可以開票,想開票的時候上國稅網看下有沒有這個開票的稅種,有就可以直接開,沒有的話帶上執照到稅局征收品目。
如果公司長期從事該項業務,且經營范圍中沒有這一項,屬于超范圍經營,建議公司的相關人員及時到工商局去辦理增項業務(變更經營范圍),然后辦理稅務登記證的變更手續。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另外,根據《臨港新區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臨港新區發票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復寫、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因此,上述公司收取的加工費在填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一項時,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可以開具為加工費,并依法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