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人壽保險公司的財務人員,營改增前各地分支機構獨立納稅,營改增后已經實現省級增值稅匯總納稅。受疫情影響資金緊張,現在公司正在準備2020年1季度納稅申報,請問我公司在營改增前享受免稅的保險產品已繳未退稅款,是在分支機構還是在總機構抵減或退稅?
您好,深圳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以下簡稱20號文件)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號)的有關規定,保險公司開辦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在列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的免征營業稅名單或辦理免稅備案手續后,此前已繳納營業稅中尚未抵減或退還的部分,可抵減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抵減不完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辦理退稅。
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的規定,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按照上述規定,你公司實行增值稅匯總納稅后,此前已繳納營業稅中尚未抵減或退還的部分,可抵減總機構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抵減不完的,可以向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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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三個理由 代理記賬就是輕松
解決時間:2022-02-13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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