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境內企業為境外單位代扣代繳增值稅,如何確定扣繳稅率?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 稅率)×稅率。
根據附件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九款規定:境內的代理人和接受方為境外單位和個人扣繳增值稅的,按照適用稅率扣繳增值稅。
解決時間:2022-03-29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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