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取違約金是需要開具青浦發票的。《青浦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上述乙公司收取的違約金20萬元。
是在未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及未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的情況下收取的違約金,不屬于增值稅及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及營業稅,因此乙公司不需要開具發票,只開具收款收據即可。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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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時間:2022-05-07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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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收取違約金應如何開具青浦發票?
企業在日常的經營活動中,可能會涉及合同違約金的收付問題,收取違約金,應如何開具青浦發票呢?不同的情況,處理方法會不同,下面分析購銷、提供服務過程中收取違約金如何開具發票。
一、供貨方(收款方)收取違約金
1、合同實施前違約優時財稅
如果是供貨方(收款方)收取違約金,并且對方在合同實施前違約,雙方最終并沒有執行合同,則此違約金不屬于生產經營收入的業務往來結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不需要開具發票。可以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開具收據,有稅務機關監制收據的地區,可以開具稅務機關監制的收據。
2、合同實施過程中違約
如果是供貨方(收款方)收取違約金,并且對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違約,而合同內容屬于應交增值稅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則此違約金構成價外費用,違約金收取方需要與貨款一起開具增值稅發票給客戶,并計算繳納增值稅。
例如,A、B公司簽訂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供應產品,如果A公司已經發出部分貨物,B公司違約,則A公司收取的違約金,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給B。
如果合同內容屬于應交營業稅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上述違約金屬于價外收費。《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并入營業額中征收營業稅。則違約金應該開具營業稅發票給對方。
二、收貨方(付款方)收取違約金
如果是收貨方(付款方)收取違約金,則無論對方在何時違約,收取違約金一方只需開具收據給對方。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也就是說,開具發票的前提是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取得了生產經營收入,而收貨方(付款方)得到的違約金并不是生產經營收入,所以不需要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