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司為購貨方,把廠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抵扣聯)丟失了, 現在廠商說把增值稅專用發票(記帳聯)復印件加蓋發票章給我們行嗎,這樣在企業所得稅中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答:根據《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19號)三、簡化丟失專用發票的處理流程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1、2,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因此,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抵扣聯丟失,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作為抵扣憑證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引用資料:全職會計好VS代理記賬公司 誰更勝一籌?
解決時間:2022-08-12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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