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調增事項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調增事項納稅人可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了解,事項包括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以及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5‰的部分等。
除了稅前扣除范圍的確定外,若企業所取得的用于稅前扣除的憑證不滿足《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規定時,也需要進行調增的處理。
不必繳納預提稅,不必負擔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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