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做出重大決策的時候,都需要召開股東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股東大會,例如減少資產,董事會成員變更,收購兼并等公司活動都屬于重大活動。那么公司減資召開股東會議有哪些條件?
公司減資,從實際情況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于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1).股東會決議。在減資的程序中,減資協議需要經股東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①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
②減資后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
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低的限額。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頭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變更登記。
1.投資者申請書(原件)。
2.企業董事會決議(需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原件)。
3.股東各方關于減資的協議(獨資企業為減資決定)(原件)。
4.股東各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協議(非獨資企業)或章程修改決定(獨資企業)(原件)。
5.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的審計報告(內有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債權人名單)(原件)。
6.國稅、地稅部門出據的正常納稅情況證明(原件)。
7.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需由董事長簽字,并蓋章)(原件)。
8.省級以上報紙減資公告(原件)。
9.通知債權人回執(原件)。
10.驗資報告復印件。
11.上年度經審計的企業財務報表。
12.營業執照復印件、批準證書原件。
13.原企業合同章程及批復。
14.審批機關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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