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很多企業都是合伙企業,合伙企業也就是說合伙人共同出資來進行經營。對于企業和合伙人來說都需要依法進行納稅,但是對于不同類型的合伙人來說有不同的納稅規定。那么合伙企業合伙人該如何納稅?
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按先分后稅原則,根據分配比例計算各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不包括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和股息。即為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其中收入總額,是指合伙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合伙企業不是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A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為自然人和法人,A合伙企業作為合伙人再投資設立B合伙企業,應以A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作為納稅人。
根據《通知》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則分配應納稅所得額:
1.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2.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3.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4.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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