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冊資本認繳和實繳的區別在于兩者是根本的企業注冊制度,企業注冊資本認繳是當下新《公司法》施行的,具體是公司股東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約定自己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等內容在申請注冊時,先擬定并承諾注冊資金為多少,但并不一定真的將該資金繳納到企業銀行賬戶,更不需要專門的驗資證明該資金實際是否到位。那么認繳制和實繳制的區別有哪些?
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屬于原《公司法》第26條規定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是指企業營業 執照上的注冊資本是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戶上就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工商登記的注冊資本和股東實繳的總資本相符。
1.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
2.認繳制是由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轉變而來的,有些內容發生了變化。
3.注冊資本實繳制主要內容: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
4.認繳制的內容:實施降低了開辦公司的門檻和成本;實施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為市場主體提供便捷的服務;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簡化名稱登記手續,放寬經營范圍登記,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
5.注冊資本登記條件的區別:認繳制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收到首繳注冊資本時,借:銀行存款,貸:實收資本;未收到的,借:其他應收款,貸:實收資本:等以后再收到認繳的部分,結轉其他應收款,貸:其他應收款,直至達到認繳注冊數額。
計入股東其他應收款中,用借:其他應收款,貸:實收資本來做賬。
股東購買的固定資產、辦公設備、存貨、管理費用等日常支出,可以先計入到其他應付款科目中,達到一定數額時,結轉一次,結轉到實收資本科目中。
認繳的時候不需要做分錄,資產負債表反映的是實際收到的投資款,而不是認繳的注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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