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公司解散后,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小組進行清算。清算小組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制定清算計劃。股東不出資的,要求股東支付出資。清算程序完成后,應當辦理注銷登記,公司終止。關于有限責任公司清算規定的問題,聯貝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有限責任公司清算有哪些規定?
1.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的,應當在解散后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負責清算。
2.股東解散后未如實出資的,可以要求股東補充出資。
3.債務清償后,剩余財產分配給股東,清算后申請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二)解散股東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解散。
*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解散的,應當自解散原因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的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百八十六條清算組應當制定清算計劃,并報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分別支付清算費用。有限責任公司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在,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不得按照前款規定分配給股東。
二、誰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
有限責任公司清償債務的方式:
(1)用公司的全部資產償還債務。公司資產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包括辦公設備、工廠、機器、土地等。無形資產包括專利、商標、債權債務等。
(2)有限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力,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在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一人有限公司股東提供以下證據可以避免債務:
(1)提供財務和會計信息作為證據,如公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增值稅申報表、地方稅申報表等。
(2)申請法院委托有關司法會計審計機構對一人公司的財產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為證明一人公司的財產沒有財產混合提供有效證據。
通過以上分析,公司解散后,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小組進行清算。清算小組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制定清算計劃。股東未出資的,應當要求股東支付出資。清算程序完成后,應當辦理注銷登記,公司終止。讀者需要幫助的,可以到聯貝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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