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營過程中,如果公司在其他地區設立分公司,公司為總公司,管理分公司。分公司應在公司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總公司關閉后如何注銷分公司?聯貝小編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有所幫助。
一、總公司停業后分公司如何登記注銷?
總公司關閉后,總公司可以向原分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注銷登記后,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分公司被公司撤銷,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批準注銷登記后,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二、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如何?
公司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設立分公司。與總公司相比,分公司是總公司的一部分。分公司在經濟和法律上都不獨立。分公司的非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獨立享有權利。承擔責任,一切行為的后果和責任由總部承擔;
2.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公司名稱和章程,其對外經營活動必須以總公司名義遵守總公司章程;
3.分公司在人員和經營方面沒有自主權,其主要業務活動和主要管理人員由總公司決定和任命,并按照總公司的委托或授權開展業務活動;
4.分公司沒有獨立財產,所有資產屬于總公司,作為總公司的資產納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三、公司注銷前是否需要完稅證明。
公司注銷前需要完稅證明。
首先向稅務管理員申請,填寫注銷表,接受稅務局安排的稅務檢查、發票支付、稅務注銷,然后到工商營業執照部門(工商局或行政服務大廳工商局窗口)申請注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清算組申報未收到通知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的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登記債權。
清算組在申報債權期間,不得清償債權人。
*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清算組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如果總公司關閉并想取消分公司,總公司可以自決定之日起30天內作出取消分公司的決定,并提供注銷登記申請等材料,申請取消分公司。如果需要幫助,讀者可以咨詢聯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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