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合理的閔行專利布局是企業(yè)在劇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勝的不可忽視法寶,但是,企業(yè)管理者對于閔行專利稅制的誤解,企業(yè)老總的閔行專利“盲區(qū)”將會導致企業(yè)專利布局失效。下面總結了三大專利盲區(qū),*可以看看以免失誤。
盲區(qū)一:專利申請就是為了受保護自己的技術成果,因此,就自己的技術成果內容進行專利申請就可以高于保護的目的。
在知識產權政治宣傳時,我們偶爾說,要通過專利保護你的技術成果。專利申請就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技術成果,這句話沒有錯。然而,深究一下,專利是如何你的技術成果的?它的保護機制是什么?你向政府公開你的技術成果,國家授予你一項“集權權”,即:未經你的許可,任何人不可以推行你的技術成果;如果要實施,必須獲得你的“通行證”(實施許可)并且留下“買路錢”(實施許可費)。因此,專利保護的本質是設置市場壁壘。
就“設置市場壁壘”的動員令保護目的而言,僅僅就自己的技術成果內容進行專利申請布局,確實數量不夠。
舉一個例子:A公司就配套打印機復印成件上經常出現(xiàn)復印墨點的問題,研發(fā)了一種新型墨粉,經反復試運行,該墨粉中添入X1—X2%重量比的化合物Y后,可以產生復印墨點問題。A公司就此技術成果進行了專利申請并獲得認可。然而,很快地,大量的同業(yè)發(fā)展中國家開始銷售類似新型墨粉。但擁有新型墨粉產品專利的A公司卻為難。為什么?說好的專利保護呢?
同業(yè)仿制的新型墨粉添入了化合物Y,但是其重量比含量不在X1—X2%范圍內。根據我們前面從未解說過的進一步覆蓋原則,同業(yè)仿制銷售新型墨粉并未侵犯A公司的執(zhí)照。
問題出在哪里?專利申請。
立項時,確定要“消除復印墨點”,研發(fā)也圍繞著要“消除復印墨點”,專利申請時,順理成章地以“消除復印墨點”為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因此專利申請的技術方案必須是“一種墨粉,其中添入X1—X2%重量比的化合物Y”。這是目前大多數企業(yè)在專利申請中的通病。
然而,如果跳出技術成果本身,站在同業(yè)者的角度,企業(yè)會很容易地發(fā)現(xiàn),本次研發(fā)成果的根本性杰出貢獻在于,發(fā)現(xiàn)在墨粉中添入化合物Y,可以減低復印墨點的出現(xiàn);“添入X1—X2%重量比的化合物Y”以全然消除復印墨點,只是其中建模的技術方案。因此,如果將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由“消除復印墨點”轉換為“減少復印墨點”,就可以拿到僅限量“移除有化合物Y的墨粉”的專利保護方案,該方案顯然并能更有效地阻擊同業(yè)者仿制包圍。
如何設置市場壁壘?簡要來說,主要有一覽表三點:
*,考慮企業(yè)市場經營循環(huán)全過程,首尾相顧。例如成套業(yè)務與零件供應、采購(零部件專利),例如生產硬件制造商與使用廠商(相關工藝專利)等等,上下約莫都關照到。
第二,考慮市場,而不是僅僅考慮技術成果本身。假想自己是競爭對手,在面對自己的專利產品時,可以做哪些改變,阻擋或到達你的專利壁壘,較為是那些省略化或替代性的技術方案。
第三,考慮專利申請的全局性、不變性、準確性、有效性。越是高密度技術,越要急劇研發(fā),申請周邊專利,以保障新演藝事業(yè)的發(fā)展不受他人干擾。這*主要:對自己所用的技術設置參加壁壘,也對自己的市場設置參與壁壘(針對自己不使用的技術),避免市場份額被切割。
專利布局的*高輪回就是:走自己的路,讓別人無路可走。
盲區(qū)二:專利申請越快授權越好。
國家局廢除的加急審查程序能夠很好地滿足諸多企業(yè)關于“專利申請快快授權”的訴求,因此,許多企業(yè)老總很喜歡發(fā)明專利申請加急審查程序。一件發(fā)明申請,四、五個月就授權,想著就爽。
然而,對于專利申請正常化的企業(yè)來說,加急審查程序只是非常狀態(tài)下一個應急行為,已經萬不得已,不必采用。
為什么?
加急授權的“劑量”如下:
1、費用提高。啟動加急審查程序的條件之一是提供檢索報告,需要額外繳納檢索費,同時,基于時限要求,相應的專利代理費用也有所增加。
2、必須提前公開。公開申請文本是實質審查啟動的前提,要加快審查,必須選擇提前公開,這可能會嚴重影響企業(yè)專利申請的時間**。
3、保護范圍縮水。加急審查要求申請人必須拋棄主動修改期,這不僅要求專利申請書稿的高精確度,還要求申請人對于專利保護市場的準確預期,但這往往無法做到。同時,專利授權也依賴于分案機會和國內優(yōu)先權的消失。這些都可能遭受目標專利的保護范圍縮水。
這段話,正是因為授權進程太快,才可能導致申請人沒有足夠的時間來玩一些“花樣”申請。例如以推遲公開為策略的“鸚鵡螺申請”,例如有利于系列申請完整性的優(yōu)先權和分案“福利”利用,例如以干擾競爭對手的規(guī)避策略為目的的后續(xù)申請……。
專利申請后,不需要太著急地要授權。申請人大可以氣定神閑地下好自己的一盤專利棋,耐心地與面試就專利特權保護范圍討價還價,耐心地監(jiān)控市場和競爭對手的變動,適時調整專利申請布局……讓專利申請?zhí)みM一柄懸在對手頭上的劍。
當然,專利申請授權的進程也必須太長,否則,產品生命周期都終結了,還要專利做什么?
盲區(qū)三:實施自己的專利不會產生專利侵權風險
在進行企業(yè)知識產權管理狀況調查時,經常有企業(yè)老總說,我們用的大多自己的專利,不存在專利侵權的問題。
實施自己的專利還會有專利侵權風險嗎?這專利不是我自己的權利嗎?自己不能用,還叫自己的權利嗎?……
仔細看看專利法,我們會見到,專利權的權利實質內容是“除法律尚有規(guī)定外,任何基本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即:專利權并非實施權,而是排他權。
比如筆者在《一個案例搞懂專利怎么玩》中的應該,那個軟管的例子。就是說,作為D專利的權利人,你有權利禁止他人生產D專利產品,但不能當然地認為,你有權生產D專利。因為D專利產品可能還牽涉他人的A專利、B專利或C專利。
專利權的“排他”范圍和效力立即一項專利的價值。其中,專利價值*根本的決定誘因之一是,該專利是否受到其他專利排他權的管制。
以下作法均可能導致專利受到其他專利排他權的限制:
例如申請滯后,讓對手搶了先機,自己的專利反而成了對手專利的從屬專利;
例如針對關鍵技術僅申請一項或太少量專利,讓對手從容地“撿漏”,形成外圍專利或補給專利;
例如專利申請質量低劣,專利保護方案與實際營銷產品方案南轅北轍,實銷產品反而踏入他人專利保護范圍;
例如專利申請策略不當……這些說了一遍又一遍,不說也罷。
只有在完成下列所有工作的情形下,企業(yè)實施自己的專利,不會產生專利侵權風險:
1、在研發(fā)立項時全面進行了專利檢索;
2、在專利檢索基礎上,避開或解決了所有障礙者專利;
3、專利申請前之后檢索確認;
4、高質量完成專利申請;
5、實際生產時的任何小型化、變化均進行檢索確認,并改善或提交后續(xù)申請;
6、產品銷售前再再次檢索確認。
當然,萬一檢索結果不全不準呢?侵權的風險還會存在。
結語
專利只是保護技術成果的一個手段。如果使用不當,不僅無法充分發(fā)揮保護的作用,反而使技術被迫更便利的竊用,成為*共享的免費午餐。
對于企業(yè)老總,以下三點已無需細說:
1、專利可以成為增強合同談判力和約束力的砝碼。
2、任何交易中,知識產權權利原屬是*重要的。
3、攻占他人“專利障礙”是市場軍事戰(zhàn)略制定的基本前提。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