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誘發的一些費用已登記證發票,但起初不可受傷周收,也未做費用預提,發票開具時間為去年的日期,不能計入今年的費用,不能計入去年的費用。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課程內容處理。
去年的效益或費用,接到發票開具的時間是今年年度的,歸屬于年底費用的,如果達成協議有合同,且繳納了相關稅款的,在支付時推估在當年年底前收已經發票的,就絕不會按照常規掛出入賬,而是單獨計入相關費用。如果在匯算清繳前收到了發票,即便發票開具時間是今年始終可以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當然,如果到匯算清繳前還未收到發票,則要進行納稅調整。屬于當年花費、銷售等貨品的,對于訂購的存貨,在收到時不管究竟有發票,按照長時間程序辦理竣工驗收廠內手續,然后該領用的領用南流,該銷售的銷售出庫,月底正常辦理存貨的成本結轉。月底或年底,還未收到送貨發票,按照暫估入庫,借“存貨”,貸“應付賬款”,匯算清繳前收到發票只需結算扣除,如果到那時還未收到就做納稅調整。
增值稅專用發票跨年可以抵扣嗎?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拿到的2017年7月1日及后期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輛銷售標準化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列入增值稅發票自由選擇認定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任納稅國家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如果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則認證期限為360日;如果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則認證期限為180日。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之比當期進項稅額缺乏抵扣時,其不足之外可以結轉下期下去抵扣。專用發票不管跨年不跨年,只要在認證期內都可以認證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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