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5月1日起,一大波稅收新政開始制定。接下來我們就盤點一下2018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關稅,正要來看下吧。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處方監督管理局關于防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請示財稅〔2018〕47號
政策要點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成衣、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陋事先依照3%征收率量化繳納增值稅;對進口抗癌藥品,減按3%征收進口片段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分立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基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
政策要點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營收500萬元及以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當日,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額的通知財稅〔2018〕32號
政策要點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手段或者進口船舶,原使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納稅人購進蔬菜,原適用11%所得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納稅人購進用途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難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0號
政策要點公告一致了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過后的出口的業務如何辦理退(免)稅;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和期末留抵稅額如何處理;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如何表明:“應交稅費一待抵扣進項稅額”的調整;出口退(免)稅備案變更;轉登記納稅人再度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相關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
政策要點自2018年5月1日起,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一是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二是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總共應稅銷售額未*多500萬元。如果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的經營期尚不安12個月或4個季度,則按照月(或季度)高達銷售額推估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累計銷售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有舉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號
政策要點為進一步特區政府稅務設備“放管服”新政要求,公告明確外傳舉措,修改出口退(免)稅手續,改進出口退(免)稅服務,接下來加速退稅進度,大力支持外貿出口,并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生活保障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會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22號
政策要點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限公布一年。對試點地區個人通過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預算,允許在一定標準內估值扣除;扣除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繳交商業養老金時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國實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進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1號
政策要點按照財稅〔2018〕22號文檔規定,2018年5月1日起,試點地區內可享受稅延養老保險稅前扣除自貿區的個人,憑中國保險文件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相關信息平臺開具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扣除憑證》,辦理稅前扣除。個人降到規定條件領取商業養老金時,銀行按照財稅〔2018〕22號文件規定代扣代繳“其它所得”項目(需標注稅延養老保險)個人所得稅,并在個人購買稅延養老保險的政府機構所在地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國家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鐵路干線總部等八部門關于在一定期限內合適限制特定導致不忠人乘坐火車上 推展社會信貸基礎建設工程的意見發改金融學〔2018〕384號
政策要點自2018年5月1日起,有行使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稅收違反案子被害人,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投票權,僅限于列車硬座、G英文字母南車列車全部座椅、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座以上座位。
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局、稅務總局等八部門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飛行器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發改財金〔2018〕385號
政策要點自2018年5月1日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出通知《增值稅納稅申報分析管理操作規程(試辦)》的通知稅總發〔2017〕124號
政策要點《規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申報比對管理是指稅務本部以智能化為共建,通過優化結合原有征管信息資源,對增值稅納稅申報信息進行票表稅比對,并對比對結果進行調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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