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科技政府機構贏取一職科技成果轉化手續費表彰有關個人支出稅政策的指示
財稅〔2018〕58號北圻、地市、各縣市、計劃書填報市財政廳(局)、偏遠稅務局、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科技局:
為更進一步信任國家公眾經營、萬民科技軍事的推行,旨在科技成果轉化,現將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管理訴訟批準后設立的基金會性研究課題開發新部門和中所學校(列出全稱非營利性工程技術機構和的大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財政收入中得不到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少于科技人員六月“工資、年薪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僅限于國家設立的科研機構和高校、民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
三、國家設立的科研機構和高校是指借助財政性資金設立的、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科研機構和公辦高校,包括和中央和地方直轄科研機構和高校。
四、民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是指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科研機構和高校:
(一)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在市政部門登記,并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二)對于民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其《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紀載的主營業務應僅指“醫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成果轉讓、科技咨詢與服務、科技成果評估”范圍。對業務范圍實際上分歧的,由稅務本部轉請縣級(含)以上科技行政分管部門斷定。
對于民辦非營利性高校,應取得基礎教育主管部門表彰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記載學校類型為“高等學校”。
(三)經認定取得企業所得稅非營利民間組織減免國籍。
五、科技人員享有本通知規定稅收優惠政策,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科技人員是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中對進行或轉化職務科技成果進行極為重要功績的人員。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應按規定批復有關科技人員清單及相關資料(國家安全委員會專利轉化除外),具體情況公示自行由科技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訂立。
(二)科技成果是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義務、物種選育權、生物體醫學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明確的其他技術成果。
(三)科技成果轉化是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向他人轉讓科技成果或者許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現金獎勵是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三年(36個月)內獎勵給科技人員的現金。
(四)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轉化科技成果,應該簽署技術合同,并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在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行審核登記,并取得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斷言。
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應保障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管理體制,不得將正常人工資、分數等收入評為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享受稅收優惠。
六、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向科技人員發給現金獎勵時,應按個人所得關稅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并按規定向稅務機關行使備案手續。
七、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收入,自施行后36個月內給科技人員發放現金獎勵,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僅限于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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