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派遣公司虛開公共建筑勞務發票被查!店員獲刑6年!這是中國稅務報剛剛公開的案例,年底了,勞務派遣危險性,絕無遠遜!
2、報價中——銀行劃款,有跡可循
決定納稅人避免通過銀行賬戶將貨款劃撥到交易對方的銀行賬戶內,在這個過程中,納稅人可*終對購自業務范圍進行監督審查,如果對方提供的銀行賬戶與發票上指明的數據庫不符,就應當激起恐懼,延后收取,對購貨業務進行全面審查。
3、收票時——火眼金睛,得知風險
建議納稅人仔細鑒定發票信息。要求開票方提供有關資料,并仔細比對相關信息。
一是審查稅務登記證、出庫單、開具的發票、銀行賬戶上的企業名稱有否保持一致;
二是通過對方的一般納稅人登記相關匯票,審查對方是否兼具一般納稅人年滿;
三是通過對方的發票領購簿,審查開具的發票是否是否是對方領購的發票;
四是通過采購商品賬、運輸成本賬和有關憑證,審查購進的集裝箱是否是對方購進或生產的貨物。如果對獲得的發票實際上疑點,應當暫緩付款和申報抵扣有關進項稅賦,*時間向稅務機關求救查證。尤其是對大額購進貨物,或者是繼續交貨的一個單位,更應當作著重審查。
4、交易后——現存證據,避免損失慘重
企業在購進貨物時要看重取得和復原有關的證據,一旦對方故意掩蓋有關銷售和開票的真正可能會,惡意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給自身所致了總額,可以違法向對方追償由于提供虛開發票而帶來的經濟損失。
四、我們作為勞務派遣服務接受方應注目的缺陷?
開始之前我們先把勞務派遣公司和對等區互換:一個是直接受雇礦工、一個是把工人參考給其他所需用工的單位。
那作為勞務派遣服務的接受方我們應注意什么問題呢?
(一)小型微利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傷亡人數應總和本企業從業人數
根據《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繳納政策的通報》(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多達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額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允許和全面禁止產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財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含與企業創立勞動關系的教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稱呼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基準,應按企業全年的一集標準差確切。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二)接受勞務派遣用工所時有發生的費用符合規定情形可計入工資工資總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開銷純利所得問題的公報》(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三條規定:
企業接受從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情形1:按照協議(合同)盟約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
情形2: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僅限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報請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三)符合規定情形支付的外聘研制出工作人員勞務費用可體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條規定:
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人員人工費用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公益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上社會保障費、基本醫療額度、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受孕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按照協議(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務派遣企業,且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屬于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因此,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可以作為人員人工費用進行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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