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應稅行為不得開具利率專用發票,也就情況下轉售方因無法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只能抵扣。現行政策中,哪些情況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聯貝小編根據現行政策進行了細心剪裁,希望對您大為盡力!
1、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而未辦理的,應當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出來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并且也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良好,或者不并能給予確切稅務資料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3、銷售銷售貨物或者精煉、拆下來修配生產要素,銷售服務、企業、不產權服務,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用戶個人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適用免征增值稅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收歸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減免農產品除外。
5、廢除增值稅退(免)稅制度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6、出口貨物勞務除回傳特殊區域內的水日立制作所外,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7、藝人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付給并親自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限額為銷售額。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8、試行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9、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定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選擇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的,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可以選擇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注冊資本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10、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薪水、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11、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結余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應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職工工資、津貼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12、提供安全保障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規定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行,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13、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14、直屬單位在全境展開口試,成人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應以取得的考試費收入扣除支付給境外單位考試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提供“教育操作服務”繳納增值稅;就代為收取并支付給境外單位的考試費統一扣繳增值稅。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代為收取并支付給境外單位的考試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15、納稅人提供簽證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服務接受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給司法部和英國副領事使(領)館的簽證費、認證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向服務接受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簽證費、認證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16、納稅人代理進口按規定免征進口增值稅的貨物,其銷售額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貨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欠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17、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8、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不得向稅務本部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9、納稅人銷售舊貨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0、納稅人在地稅機關已申報營業稅未開具發票,2016年5月1日后須要補研發票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1、一般納稅人銷售辦法開發的建筑設計業項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的預收款,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2、一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清,可以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但不得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3、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4、金融市場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為金融商品主要是投資社交活動,用以是賺取差價,而并非是作為一般貨物處理,所以不同于貨物轉讓,因而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5、單主要用途卡購票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專指“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羊城通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即可按照 “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稅收項目” 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個納稅人的,銷售方在接獲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在備注欄注記“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6、支付獨立機構銷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幣資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資金,不繳納增值稅。支付機構可按照 “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 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支付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在備注欄注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注意:
零售煙酒副食專票的開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收稅發〔2006〕156號)規定,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份)、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該規定是基于1993年法令的《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1993年《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向消費者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國稅發〔2006〕156號文是對原增值稅暫行條例的必要性明確,但這種規定并依然具備基本的商業要求,例如商貿企業向五星級酒店銷售煙酒時,不可能確認對方是用來消費還是用來購入,而此時如果再規定不得開具專票,將會導致購買煙酒后用來銷售的情況下,企業無法取得進項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1號)第二十一條規定,“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是說,如果是向非個人銷售的話,則可以開具專票。雖然國稅發〔2006〕156號文該規定從未明文廢止,但由于其依據的上位法已經被廢止,根據“后法很高先法”和“法律優位”方針,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等,其中的零售應當僅限于向消費者個人零售時不得開專票,而向非個人銷售應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附: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困難的公報》(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披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落馬洲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費率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晶格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1號)
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
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糧食非臨床用血增值稅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4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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