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在設立運營后,按照規定公司的財產要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那么在經營過程中如果面臨股東撤資,如何清算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撤資?聯貝小編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有所幫助。
一、如何清算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撤資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后,不能撤銷。不能逃避出資,公司只有設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逃避出資。
*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二)解散股東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解散。
*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解散的,應當自解散原因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的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如何認定抽逃出資。
現行法律法規對如何認定抽逃出資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分析如下:
(1)行為主體:行為主體為公司投資者,即股東;
(2)主觀方面:這取決于公司股東是否故意逃避投資。如果沒有正常的業務交易。貸款關系或其他基礎,不支付任何費用,長期占用股東投資,可能涉嫌逃避投資;
(3)侵權對象:是國家對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逃避出資。
(4)客觀方面:違反《公司法》規定,公司驗資成立后逃避出資的,后果嚴重的,可以涉嫌構成逃避注冊資本罪。
通過以上分析,根據規定,公司股東出資后不能逃避出資或者撤資的,只能通過股權轉讓收回投資。公司解散,如營業期限到期。營業執照被吊銷,可以清算。如果需要幫助,讀者可以咨詢聯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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