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上午,深圳市縣長陳如桂主理舉行市政府常務全體會議,草案并前提通過了《深圳群眾用微輕型飛行中器管理暫行措施》等主管機關。會議表達,要整合國家偵察機警戒變革和深圳地區無人機試驗區管理的要求,納入針對微輕型無人機飛行和管理的準則,有助于民用無人機安全和管理,保證公共安全和飛行安全,促進無人機制造業拓展。
近年來,隨著無人機零售業的短時間內發展和普及化,無人機并未“飛”入有趣百姓家。在生產、銷售和使用規模年中擴展的同時,無人機引來的阻礙航空運輸飛行、落下咬人、違反個人數據庫等隱患逐漸增高。《深圳市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禁飛區域、飛行審批管理以及當事人等,通過新標準化使用、公共衛生故障、明確職責等,精確引領非法行為飛行。
會議強調,對無人機進行有效稅務,要利用科技目的,對無人機產品標準采取統合要求,通過要求企業裝有飛行操縱硬件、所設電荷欄桿等,達到無人機飛行可標識、可探測、可查出。要通過無人機飛行中心等監管平臺,實現對深圳市內飛往的輕型無人機實時監控,通過平臺進行空域申請、飛行藍圖申報和信息備案等,既要加強對民用無人機飛行的有效監管,又要不便市民,促進無人機產業的衛生發展。
會議還研究者審議了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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