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履行出資責任后,具有公司股權,公司向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辦理股權登記。如果股東可以轉讓股權,轉讓股權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那么如何轉讓股權呢?聯(lián)貝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有所幫助。
一、如何進行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的,股東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簽訂轉讓合同后,應當辦理股權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后,完成股權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股東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權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回復的,視為同意轉讓。超過一半的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七十三條【股權轉讓變更記錄】根據(jù)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股權轉讓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出資證明,向新股東出具出資證明,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股東及其出資記錄。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再需要股東會表決。
二、股權轉讓合同成立后股權轉讓嗎?
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著股權已經實際轉讓。
事實上,股權轉讓合同和股權轉讓可以說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不能混淆,更不能認為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意味著股權已經轉讓。
一般而言,如果沒有特定,股權轉讓合同自轉讓方與受讓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由于股權轉讓合同往往只涉及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之間的法律關系,只要雙方協(xié)商一致,就可以簽訂轉讓合同。
股權轉讓涉及股權何時實際轉讓,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只決定了轉讓方和受讓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股權的實際轉讓取決于合同的實際履行。股權的實際轉讓是股權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轉讓方可以按照合同履行,將股權交付給受讓方,或者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拒絕交付股權,拒絕接受或支付。
因此,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著股權已經轉讓,只意味著轉讓方有責任配合股權轉讓,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支付違約金、繼續(xù)履行合同等。
此外,在司法實踐中,股東名冊的變更是受讓人取得股權的標志。也就是說,當事人要想實際取得股權,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變更登記,將股權變更為自己的名義,才能真正取得股權,成為公司股東。
三、股權轉讓股東的優(yōu)先購買權是否有期限。
根據(jù)公司法的規(guī)定,股權轉讓股東的優(yōu)先購買權必須在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內行駛。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強制執(zhí)行程序轉讓股東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內不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根據(jù)上述分析,股東轉讓股權的,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并向新股東出具出資證明。辦理股權轉讓登記后,完成股權轉讓。如需更多幫助,讀者可到聯(lián)貝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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