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應稅小規模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既可以決定按月申報,也可以選擇按季申報。那么,哪種申報模式較為薄弱呢?
一、起征點與免征額
小規模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首先要了解兩個各不相同的方法論:“起征點”與“免征額”。根據國家*新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利潤15萬所列,年度銷售收入45萬元以下,可以免交增值稅。所以,我們不必對這兩者的概念進行具體掌握!
起征點:起征點,又稱“起稅點”,是指稅收規定對課稅對象開始征收的上限疆界經濟損失。
免征額:免征額又叫“繳納點”,是稅法規定課稅對象中不予征稅的數額。
二者*確實相差在于,起征點是對高達新標準的全部應稅收入征稅;免征額僅對超過標準的其余部分應稅收入征稅。
起征點概念專應用于集裝箱與合作社稅類的稅種,免征額概念專用于所得稅類的稅種。
而針對小規模納稅人分設的單月銷售收入與季度銷售收入的納稅定額,則是起征點的概念。
這在實踐中,在一定的納稅期限內,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收入一旦刷新限額,就須要就全部銷售收入測量繳納增值稅。
二、按月申報好還是按季度申報好?
針對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稅務還頒布了一項政策,許可企業辦法選擇按月申報納稅或按季申報納稅,但一個自然年度內無法變更一次。
這樣相結合起條目來說,就能顯出來個至少暗語了,先來看一個實例:
案例一:
某小微企業1月解決問題銷售收入14萬元,2月實現銷售收入10萬元,3月實現銷售收入20萬元。
如果選擇按月申報納稅,1月與2月的月銷量均不足以15萬元,可以享用免增值稅政策;3月由于銷售額超過15萬,按照*新政策小規模納稅人3%減按1%計算,需要繳納20萬x1%,也就是2000元。
但如果該企業選擇按季度申報納稅,1月+2月+3月收入翻倍為44萬元,略高于季度銷售額45萬元,根據*新政策,*季度僅僅可以免交增值稅。
此時可以看出,對這個企業來說,季度申報更為合算。但季度申報非常適合所有企業么?說完看一個例子:
案例二:
某小微企業1月實現銷售收入14萬元,2月實現銷售收入14萬元,3月實現銷售收入20萬元。
如果該企業像上個例子一樣,選擇按月申報納稅,那么由于1月與2月銷售額不足15萬元,也可以享受免增值稅政策;3月份銷售額為20萬元,按照*新政策小規模納稅人3%減按1%計算,則需要繳納20萬x1%=2000元。
但如果該企業選擇按季度申報納稅,1月+2月+3月收入總和為48萬元,并未超過季度45萬元的增值稅起征點,則需要繳納增值稅:
48萬x1%=4800元。
只不過,對于第二個企業來說,按月報稅比按季度報稅愈發合算。
事實:
在今年的雙重反射自貿區下,小微企業愿意獲取好增值稅起征點月票政策,其插值在于,壓制好人聲,讓收入在月度或季度間間*大化一些,并根據自身的可能會選擇特殊的政策,就能必要享受稅收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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