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公告,自2023年起,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在每年7月申報期申報享受上半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優惠。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的專項優惠政策,屬于企業所得稅稅基式優惠方式的一種。通俗來講,就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對企業發生的研發支出,除可以按實際支出的金額扣除外,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多扣除一定比例,從而實現對企業研發行為的激勵促進。
根據有關規定,企業可在10月份預繳申報及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的公告發布后,將在原先的基礎上,新增一個享受時點,對7月份預繳申報第2季度(按季預繳)或6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能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企業,允許其就當年上半年發生的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對7月份、10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在年度匯算清繳時能夠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企業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負責人表示,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實際發生研發費用的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照規定留存相關資料備查即可,無需到稅務機關辦理手續。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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