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6月8日起,長寧商標注冊證,品種地理位置徽章的申訴、批準后及批準告示,專利認證,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建物國家知識產權局圖章。
國家知識產權釋出《關于行政機構部門推行動員戡亂統合著手專利長寧商標等申請相關事務使用印章及信函有關主管機關的公告(第267號)》引述,從6月8日起,長寧商標注冊證,原產地地理標志的受理、批準及核準公告,專利證書,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章。
列出為公告譯文: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
第二六七號
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及十三屆黨組書記一次召開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再度籌組后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統籌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的注冊登記和行政判決等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已完畢重新組建工作。為情況下機構改革過渡期在此期間相關工作緩慢鏈表、較長時間開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6月8日零時起,商標注冊證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章;商標申請、受理、審查、異議、面試及民事訴訟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書編解碼器暫不變動,相關文書加蓋原機構印章作為代章;商標行政呈請流程及文書格式暫不改變,相關文書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復議專用章。
二、自2018年6月8日零時起,原產地地理標志的受理、批準及核準公告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章。
三、自2018年6月8日零時起,專利證書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章;專利申請、受理、審查、復審、強制執行解散、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書格式暫不改變,相關文書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必要的業務用章。
四、自2018年6月8日零時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章;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申請、受理、審查、登記及分設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書格式暫不改變,相關文書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相應業務用章。
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各個方面后續決定,過渡期過后后有關事項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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