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減資卻不小心被定義成了抽逃出資,這是怎么一回事呢?其實大多數企業之所以會被定義成抽逃出資都是因為企業錯誤的申請減資,沒有按照流程,沒有登報公示或是通知所有債權人。
公司減資,應按照董事會制定方案、召開股東會決議、編制資產負債表與財產清單、限期內通知債權人并在報刊上發布公告、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流程進行。這是公司減資的法定程序。
對于債權人來說,在收到公司減資通知三十日內,或看到減資公告后四十五日內,有權利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如公司減資不履行通知義務,則會導致程序上的違法,此時公司的減資行為對該等債權人應不具有對抗效力。
1、公司股東在出資完成公司設立后,通過與他人簽訂虛假合同以形成虛假的債權債務關系,將個人出資的財產由公司轉出的,應屬股東抽逃出資的一種方式。
2、在公司經營過程中,股東濫用權利制作虛假的財務會計報表,將虛增的利潤進行分紅借此抽逃個人出資,也屬股東抽逃出資的行為。
3、此外,在公司進行業務交易的過程中,股東利用與其它公司的關聯交易或者其它違法交易,將個人出資轉出,此種行為仍構成抽逃出資。
公司減資與抽逃出資其實還是很難定義的,如果企業真的必須要申請減資,那么小編建議企業在是申請減資之前先做好工作,該登報公示的時候登報公示,該通知債權人的時候都要通知到,以前的債務協商解決好再去減資。
其實公司減資比公司增資可難了太多了,畢竟是減輕企業的責任,因此,為了避免企業被定義成抽逃出資,企業必須要在是申請減資前了解減資的具體流程,做到心中有數,再去減資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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