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公司注銷不及時的嚴重性嗎?面對公司注銷如此麻煩的工作,可能很多企業會不打算申請注銷了,就直接停止運營放手不管了,但這并非明智之舉,如果企業不及時申請公司注銷,企業面臨的麻煩比公司注銷本身還要多。
公司注銷是為了讓公司合理合法的消失,以為只有申請公司注銷后公司才算是真正的消失了,企業負責人才不需要再為公司承擔什么責任,但如果企業不及時注銷,企業可沒有消失,而是會被吊銷。
公司注銷與公司吊銷,兩種行為公司都沒有經營權利,但二者有很大區別。公司注銷是主動行為,是合法行為,主動將公司清算關閉,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經營的*終*結果。而公司吊銷則是被動行為,被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后,公司依然存在,但沒有經營權利,還要承擔相應的債權債務,是一個過程不是*終結果,所以說公司吊銷*終的道路還是要做公司注銷的。也就是要做公司的吊銷轉注銷。
吊銷是一種行政處罰,不以企業申請為前提,由登記機關直接依職權、主動而為。吊銷后公司經營資格喪失,從一定程度上講,吊銷也是公司退出市場的一種方式,但和注銷相比,吊銷不是一種合法的退出市場的方式,而是因為違法行為導致的處罰。企業負責人會為吊銷而負責人,甚至無法乘坐高鐵和飛機,給日后生活增加一些麻煩。
企業必須要明確公司注銷與吊銷是兩個概念,吊銷公司是一種懲罰,這種成為會給企業負責人帶來很多的麻煩,可能會導致企業負責人進入失信名單,這是很嚴重的,因此,公司注銷可是必須要做還得要及時做的一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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