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沒有經驗的企業一旦收到商標局發來的商標撤三通知書就會覺得自己的商標沒救了,但其實只要企業擁有使用商標的證據,整理好提交給商標局,企業的商標也不一定就會被撤三。
商標撤三是因為企業滿三年沒有使用商標,因此,如果企業使用商標并保留了商標的使用證據,商標當然就不會被撤三了,因此就算是收到了商標撤三申請,企業也不需要太過擔心,有證據就不怕,不過證據也是要正確使用商標才能夠有效。
被提撤三后,要收集哪些使用證據?
那么,什么才是有效的“使用”證據呢?我國《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了商標“使用”的定義,即“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因此,符合上述標準的商標使用行為,如白酒廠商在酒瓶上印制商標、汽車制造企業將商標制作成實物并鑲嵌于車頭等部位、企業在廣告宣傳片中反復展現自己的商標等等,均可作為商標的使用證據提交。
另外,還需提醒*,在收集證據時要注意證據中所體現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的一致性,以及證據的形成時間等問題,確保“使用”證據的有效性,才能*大限度地保證商標不被“撤三”。可以說,正確的在規定時間內使用商標的證據才能是商標撤三中的關鍵。
就算是商標被申請撤三了,企業也不需要過于慌張,只要企業有近三年正確使用商標的證據,提交給商標局就可以了,另外,如果企業覺得使用商標就不用管商標撤三也是不對的,只有提交證據,商標才有被保住的可能,否則就只能重新注冊商標運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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