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就是當商標運營滿十年的時候,商標就會過期,企業想要保護自己的商標權,繼續使用這個商標權,就必須要延續商標的使用時間,這個方式就是商標續展,及時續展商標才能夠保護好企業的商標權。
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也就是說,《商標法》所規定的商標續展期限包括兩部分:一是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前6個月;二是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6個月即寬展期。商標注冊人只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了續展申請并交納規定費用,即可以延長注冊商標專用權。
企業如果在商標注冊十年后仍然想要使用企業的商標,那么企業就必須要先申請續展商標,續展商標是有時間限制的,企業可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續展才行,否則商標就會被撤銷了!
企業必須要注意,有些時候,商標權利人對商標的管理維護并不及時,更是不重視商標專用期限,所以對即將到期的商標不聞不問,以為只要一次注冊就可以高枕無憂,永遠享有這個商標的專用權,殊不知,商標一旦到期就會被注銷,而被注銷的商標再想拿回來可不是像扔了西瓜再去買一個那么簡單。
商標續展是為了延續商標的使用時間,當企業的商標注冊滿十年的時候,企業必須要及時續展商標才能夠保護好自己的商標權,不要等到企業的商標已經被撤銷了,企業才想起來要去續展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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