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在收到商標撤三通知書的時候手足無措,不知道該如何做才能夠保護自己的商標權,其實只要企業使用商標了,并保留使用證據了,及時提交并不會被撤三,被撤三只可能是因為企業沒有正確使用商標。
商標沒有使用滿三年,一旦被提出撤三,企業連還手的余地都沒有,錯誤的使用也是一樣,錯誤使用商標就和沒有使用時一樣的,這些材料就算是提交給商標局也不能保護企業的商標不被撤三。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1.商標使用的主體和注冊的主體不一致。其中尤其包括注冊主體的名稱變更后,相應的商標并沒有辦理變更手續,導致商標使用人和注冊人不一致。
2.商標的實際使用標識與注冊證中的標識不一致。這些不一致包括顏色的不一致、字形的不一致等一些擅自改變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
3.商標的使用范圍不在被核準的范圍內。例如僅核準在服裝類別的商標,卻被用在了餐飲行業,且打了注冊標記,就是典型的超出核準范圍的使用。
這些都無法當做是商標使用的證據,根本無法保護自己的商標權。
商標注冊越來越難,很多企業都會選擇先撤銷他人商標,然后一年后申請一樣的商標來保障企業的商標能夠申請成功,但被商標撤三的企業不就慘了,他們必須要仔細應對,注冊商標后根據要求使用并保留證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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