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提出商標撤三,這時企業該如何防御?怎么避免企業的商標被撤銷呢?很多企業以為被商標撤三就完了,商標就一定會被撤銷,其實并非如此,企業只要拿出使用商標的證據就可以保護自己的商標權。
“商標撤三”,我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撤三”成功后,你將失去該商標的專有權。當然,如果你覺得冤枉,也是可以申訴的。
商標之所以會被撤三是因為企業滿三年沒有使用自己已經注冊的商標,造成閑置,商標撤三是為了讓商標更好的流通,因此,只要企業使用了商標,當然就不會再被撤銷商標使用權了。
面對商標撤三的應對辦法有兩種,一是如果該商標真的在三年內沒有使用過,那這枚商標救不回來了;二是如果該商標有在使用,但并不是持續三年使用的情況,那么持標人可以向商標局提交注冊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據,證明自己在三年內使用過商標。
不過,對于商標撤三中企業提出的相關證據也是有要求的,按照《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以上的這些商標使用材料才能夠被當做是使用商標的證據,這些證據才是保護企業商標不會被撤三的關鍵證據。
為了保護企業的商標權,企業就必須要在注冊商標后使用商標并保留使用證據,等到商標被撤三的時候,企業就可以拿出手中的證據來保護自己的商標權了,而不是等著商標被撤銷,再重新注冊新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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