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認繳模式下,有些創業者認為反正注冊資金不用實繳,公司注冊資金越高說明公司實力越強,所以就寫了很高的注冊資金,動不動就是幾千萬,幾個億。要知道,認繳不等于不繳,需要在約定期限內繳清,如果一旦遇到了債務問題,公司欠了債,就知道寫這么高的注冊資金就是自討苦吃,如果你還在認為公司注冊資金越高越好,不妨往下看。
注冊資金認繳制模式下,法律將出資額、出資方式以及出資期限的決定權交給了公司股東,法律不再強制規定股東實際繳納出資的期限。因此,有些創業者便認為反正不需要實際繳納出資,公司注冊資金越高說明公司越有實力,因而為公司設定了非常高的注冊資金。另一方面,因公司運營并不需要太多資金,便相應地將繳納出資期限設為10年,甚至20年、30年或更多。
1、公司注冊資金是公司股東應當向公司出資的總額,代表著股東應當對公司承擔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無論約定的出資期限是10年還是20年,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終歸是會到期的,到期后股東仍須繳納;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當公司破產時,股東的出資義務將“加速到期”。即無論公司章程如何規定出資期限,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股東的出資義務均視為已經到期,股東應當立即履行繳納出資的義務;
3、實踐中無論理論界還是實務界人士均有人呼吁,如果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即便公司沒有破產,股東的出資義務也應當加速到期。盡管此種觀點目前還處于討論階段,未來卻有可能成為學界通說,乃至被立法者采納,成為正式的法律規則。
所以說:公司注冊資金應該量力而行,根據自身情況而定也可參考行業注冊平均水平。注冊資金不能太高,因為你承擔的風險也會隨之大幅提高,同時也不能太低了,那些任性寫1元的,在尋求公司合作時,就知道什么叫難了。合適的才是*好的,創業者要認真對待注冊資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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