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在注冊的過程中如果存在不合理且違法的情況就會被駁回,然而很多申請者在注冊商標之前自認為下足了功夫,*后被駁回的時候還是難以理解為什么會演變成這樣的結果,而且被駁回之后也不知如何挽救商標,你疑惑的這些問題讓小編來一一為你解答。
商標局在審查中,都會對商標數據庫進行比對,如果一旦發現在同一商品過著類似商品中被注冊申請,就會根據“申請在先原則”,駁回提出申請的企業或個人。這種情況一般是因為商標查詢存在盲期,屬于不可規避的客觀原因,還有一種可能是因為申請人的疏忽導致。由于個別企業或個人缺乏相關經驗,使得整個注冊過程缺乏必要的近似申請,*終導致商標無法注冊成功,浪費了注冊費。
兩個商標在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容易令公眾產生誤認或混淆的,一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一般來說,在商標取名和logo設計時,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產生傍*的想法,則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商標近似是*常見的駁回原因,也是*容易產生誤判的地方。
行業內通用的名稱以及僅僅描述了產品特征的詞語是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的。如“蘋果”不可作為蘋果這種水果的商標,“蠟染”也不可作為布的商標。
當申請的商標過于簡單,如使用簡單的線條、普通幾何圖形時,審查員會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可識別性,而被駁回。
商標不達標當然不能被使用,而部分商標注冊者則對于商標注冊失敗有話要說,這也就致使了商標駁回復審的存在,當注冊的一方對于商標局的駁回有一件是可以通過該業務來再次提交申請,而且駁回的同時會指出該商標存在的致命問題,這對于注冊方來說也是好事一件,規避了影響商標注冊的元素必然也就大大提高了商標注冊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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