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注冊公司已經成為了創業者們的標配,只要是創業就開始注冊公司,而且現在國家在大力支持創業、創新,所以也對公司注冊的要求降低了不少,但是這并不帶代表公司注冊就可以一帆風順了,有很多人在公司注冊的時候,會發現,公司注冊還是存在著很多的誤區的,今天小編就給*異議道來關于公司注冊的常見誤區,希望對*有所幫助。
一、經營場所選擇多
很多企業在初創時期,資金是非常的短缺的,所以選擇租賃寫字樓是有點困難的,不過現在為了鼓勵投資創業,有很多創業孵化園是很適合創業者的,地址符合要求,而且成本也是很低的。
二、注冊資本認繳制后,注冊資本并非越大越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5版)和《國務院關于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對絕大部分行業放寬了*低注冊資本要求,并可由股東自主約定出資期限,工商部門不再收取驗資報告,且不再登記實收資本。
但注冊資本也不是越大越好,需與企業經營規模等大致匹配。注冊資本過大的不利影響有:
1.注冊資本過大且未到位,是股東對創立公司未盡的出資義務;
2.未出資到位可能影響股利分配。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3.不利于引進新的股東、且股權轉讓稅負高。
4.減資程序繁瑣。
三、并非只能以貨幣作為*的出資方式
股東可以貨幣和非貨幣作為出資方式,包括實物、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專利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等,還可以債轉股、已設公司的股權作為出資(股權置換)。
不能作為注冊公司的出資物有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設定擔保的財產等。
四、新設公司沒有經營并非不需要編制報表和納稅申報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五、董事、經理并非不能由同一個自然人兼任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指經理、財務負責人等)不得兼任監事。
關于注冊公司的注意事項以上小編已做了介紹,供*參考,如果想要注冊公司,小編建議還是委托代理機構去辦理吧,這樣就算是花錢買省心,而且也可以避免發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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