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行業的準入門檻是非常的高的,由于各方面的要求都是非常的嚴格,所以在進行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時候一定要先了解相關的知識。下面就讓我們看一看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幾大誤區。
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誤區:
誤區一:為“保殼“而“保殼”
《4號公告》吹響的是中國基金業協會針對私募基金行業進入規范監管的博弈號角,私募基金為“保殼”而“保殼”或許能保得一時安全,但若未能擺正態度,領會和遵守監管精神,即使能暫時渡過當前這一關,也很可能在后續的征途中倒下。
公司管理是否有失規范,如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不健全,公司管理薄弱,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披露信息不充分,沒有建立利益沖突防范機制或執行不到位等;經營行為是否涉嫌違法犯罪,如以虛假或夸大項目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為誘餌,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資金,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只有捫心自省,擺正態度,端正行為,合規合法,才能立于長久不敗之地。
誤區二: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只要抄抄有了就行
當前,很多私募基金管理人為了“保殼”而將注意力重點放在工商登記營業范圍和高管資格等方面,而對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內部各項制度往往要求律師提供相關制度模板,簡單套用。
誤區三:《法律意見書》成本越低越好
《4號公告》要求,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之前都要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因此是否能夠取得一份高質量、無保留意見的法律意見書成為很多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能夠成功保殼的關鍵要素之一。
目前,一次性通過基金業協會審查的《法律意見書》還不多,很多提交的《法律意見書》由于缺乏盡職調查過程描述和判斷依據、內容雷同、簡單發表結論性意見、未核實申請機構系統填報信息等問題而被否。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充分重視律所和律師的重要性,選擇規范、高質量的律所和律師,借助外部律師通過盡職調查和出具《法律意見書》相關工作,對自身的風險控制及內控制度予以梳理和完善,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規范自身的經營行為,而不應簡單地依靠價格是否低廉來選擇代理公司。
私募基金行業的相關資質審查是非常的嚴格的,很多的地方甚至是不予審批的,所以在辦理之前*好是找一家專業的機構進行咨詢,避免產生一些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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