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看見商標變更就會把它理解為字面的意思,其實并不是商標要變更,而是企業的地址,主持人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才稱之為商標變更,這時候局需要通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來達到變更目的。
商標核準注冊后,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變更手續。自2002年9月15日《商標法實施條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注冊申請中指定商品。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辦理轉讓手續。辦理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商標專用權不發生轉移。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有兩條途徑:
1、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1、變更申請書(根據申請辦理的具體內容選擇書式);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
3、申請變更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4、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1、面臨商標撤銷的風險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人名義、地址或其他的注冊事項,都需要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則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的商標。”由此可見,法律明確規定了商標變更就會導致已經注冊過的商標被撤銷,因此當商標變更時,應當要及時地提交變更申請。
2、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根據商標使用規則,注冊證地址或名稱與注冊主體不一致的,其在后期的商標糾紛中,會影響證據的法律效力,同時被視為商標使用不規范的行為。
一般的商標樣式更改可不是我們所說的商標變更,所以一定要分清楚以免錯誤理解,商標變更之所以要去商標局辦理,就是因為商標局有備案,如果發生注冊地址等事項變更而不辦理商標變更的手續可能會面臨商標被撤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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