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很明顯就是將過于分散的公司集合起來進行管理,這對于企業的發展是有利的,因為一方面實體得到提升,另一方面統一完善的管理對于各個分支來說都是有利于經濟增長,下面小編就來詳細的為你解惑集團公司的定義。
集團公司,是為了一定的目的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團體公司,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絡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而一般的集團公司,是指擁有眾多生產、經營機構的大型公司。一般都經營著規模龐大的資產,管轄著眾多的生產經營單位,并且還會在其他的其他企業中擁有自己一定比例的權益。
而在*新的《公司法》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并沒有“集團公司”這一說法。有的公司涉及業務面非常廣泛,經營模式多元化,在多個領域設立相應的子公司,從而與母公司之間組成一個企業集團,這就是集團公司的由來。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業)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應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作為核心企業組建企業集團,但注冊資金應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集團公司是一個大型聯合公司,這種公司通常實力雄厚,發展能力強。集團公司在業務、生產等方面聯系非常緊密,在工作上通常效率也較高。很多創業者都想要加入集團公司來以此擴大自身的實力以及拓展業務范圍,借助集團公司的力量來提高自身的社會影響力。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