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是可以一起申請,但是兩種專利如果都成果,企業就要做出取舍,很多情況下,都是企業怕申請發明專利不成功,因而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給自己的技術成果做雙重保險。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其實各有優勢。當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具有較高的撰寫質量時,其權利穩定性也會比較高。那么,如果對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同時提交申請,“魚”和“熊掌”,申請人該如何選擇呢?
在筆者看來,在不考慮費用成本的情況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同時申請可能是較好的選擇,除非申請人不愿意或者不宜過早地公開技術方案(發明專利可以選擇不提前公布,而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后必須公開)。
目前,有很多申請人已意識到實用新型專利的優勢,在發明專利申請具有授權前景而需要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時,存在疑慮,尤其是在實用新型專利保護范圍更大時。筆者認為,如果一開始申請人就希望同時獲得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可以對申請文件進行合理布局或者在審查后對申請文件作修改,兩份申請不存在相同技術方案即可。
企業可以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權,但是對于企業來說,想要保護自己的專利權,當然是發明專利更加的使用,因此,如果發明專利申請成功,通常情況下,企業會放棄自己的實用新型專利權。
其實每個企業都知道在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中到底選哪個,但是,在企業選擇申請發明專利的時候并不是那么的容易,因此才會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來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這也是一種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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