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于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一、公司營業執照變更的具體流程:
1、整理需要變更的信息,并在工商局網上登記界面記性初審提交,3-5個工作日審核通過;
2、下載并打印審核通過的材料,進行相關的填寫;
3、打電話到工商局預約遞交材料的時間;
4、按照預約的時間到工商局遞交企業法人變更的材料;
5、等待5個工作日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6、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企業法人變更;
7、辦理稅務登記證的企業法人變更;
8、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法人變更。
二、企業營業執照變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變更營業執照企業名稱,應向原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一式二份,下同);
2.企業董事會決議;
3.有關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
4.營業執照正、副本;
5.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變更住所,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新住所使用證明;
4.營業執照正、副本。
(三)變更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換發的新批準證書;
4.經營范圍變更中涉及國家法律、法規需進行專項審批的批準文件;
5.營業執照正、副本。
(四)增加營業執照注冊資本或變更營業執照經營期限的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營業執照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原有注冊資本已出齊的驗資報告(未出調整注冊資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換發的新批準證書;
5.營業執照正、副本;
6.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減少(指未出調整的)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董事長簽署的減少營業執照注冊資本的申請書;
2.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3.董事會一致通過的決議;
4.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換發的新批準證書;
5.企業在省級以上報紙上三次登載企業減少營業執照注冊資本公告的證明;
6.企業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說明書;
7.營業執照正、副本;
8.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董事會人員、正、副總經理變更,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有關人員的委派文件;
4.有關人員的簡歷、身份證明;
5.營業執照正、副本(只變更董事的免交)
在這方面還有疑問可以聯系聯貝財務,聯貝財務服務熱線:400-165-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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