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納稅人在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必須向相關部門辦理登記。*都知道,這些觸及到變更內容的,大多會很多手續執行,今天主要針對稅務登記內容的相關知識。
變更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辦理設立稅務登記后,因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向稅務機關申請將稅務登記內容重新調整為與實際情況一致的一種稅務登記管理制度,分工商變更登記變更和非工商登記變更兩個內容。
納稅人的情況發生以下變化應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一.改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名稱;
二.改變法定代表人;
三.改變經濟類型;
四.改變地址或經營地點;
五.改變生產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
六.改變生產經營期限。
七.增設或撤消分支機構。
八.電話號碼發生變化。
九.稅務登記其他內容發生變化如開戶行信息。
變更稅務登記應辦理哪些手續:
變更稅務登記應向稅務機關報以下資料;
①提供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不需辦理《營業執照》的有關單位批準變更后的文件及復印件;
②提供變更內容;項目;的相關證件及復印件;
③跨所變更的需經原主管征收所批準,并填報《局內跨所變更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④填報《變更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并加蓋公章、代碼章;
⑤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及復印件;
⑥攜帶原《稅務登記證》正副本、購領發票卡;
稅務機關應自收到《變更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和有關證件資料之日起15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應將變更事項在稅務登記證件的副本中“變更記錄”頁上填列變更內容和時間或只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信息管理系統內進行變更修改。變更稅務登記內容涉及稅務登記證中登記項目的,應重新換發稅務登記證,同時收回原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1.對變更納稅人名稱、法人代表、注冊類型、核算形式、轄區間變更地址等事項,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清稅清票及進行稅務檢查。
2.對于變更組織機構代碼的一般納稅人,納稅人應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表》,在"申請理由"欄填寫變更事項,在"備注"欄填寫"認定事項變更",重新進行一般納稅人認定。對變更除組織機構代碼外的其他認定事項的納稅人,其變更稅務登記內容涉及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的,應在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的同時一并換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
3.所有出口退(免)稅企業在辦理CTAIS內容變更時,如變更涉及上表中的進出口業務,需同時填寫《出口退(免)稅認定變更申請表》或《出口企業退稅帳戶確認書》(變更銀行帳號)等相關表格及時辦理進出口業務的相應變更手續。
以上這些還有之外相關知識,在這些方面還有疑問可以聯系聯貝財務,聯貝財務服務熱線:400-165-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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