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貝財務小編之前就有給*聊過版權與商標的問題,當初建議*就是商標與版權同時申請,今天給*聊的還是商標與版權同時申請,不過今天說的主要是好處。
好處一:版權有在先權利。《商標法》中明確規定,著作權享受在先權利,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作為商標使用,屬于對他人在先權利的侵犯。
從這點可以看出,擁有著作權的在先權利,相當于“全類別”保護,無論別人在哪個類別注冊,即使注冊成功了,也可以被“無效”掉。此前已有無數成功案例,在此不贅述。
好處二:非商標性使用也可以維權。比如有人用你的LOGO或商標圖形,沒有用在商標上,
用在別的地方了,并且用以建立該標志與自己特定商品之間的聯系的行為,就可以用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維權。因為那時,商標法就管不了了。
好處三:在注冊商標的同時,申請版權保護,版權下證書快,如果在商標流程中駁回了,可以用作證據材料使用,讓商標駁回復審成功。
好處四:“商標版權化”會保護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商標。“撤三”規定的本意是防止原商標持有人不合理地囤積或壟斷本可被其他經營者有效利用的商標資源。但是,在“商標版權化”的保護模式下,商標權人的商標即使因為不使用而被撤銷,也會基于其享有的著作權而禁止他人繼續利用。
以上就是關于商標與版權同時申請的好處相關內容,如果您在商標注冊或者版權申請方面還有別的問題,可以隨時來聯系我們,聯貝財務服務熱線:400-165-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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