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商標注冊有國內商標注冊和國際商標注冊一說,那么是不是我們在使用商標的時候要分地域呢,如果分的話,哪些地域的商標我們是可以通用的呢,聯貝財務小編給*稍作解析。
商標使用是有地域限制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僅在商標注冊國享受法律保護,非注冊國沒有保護的義務。在我國注冊的商標要在其他國家獲得商標專用權并受到法律保護,就必須分別在這些國家進行注冊,或者通過《馬德里協定》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在協定的成員國申請領土延伸。
商標的使用地域范圍是:該商標的注冊國全國范圍內均可以使用,在該國注冊商標不可以跨國使用。
(一)、獨占性
又稱專有性或壟斷性,是指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賦予注冊商標所有人獨占使用權的基本目的,是為了通過注冊建立特定商標與特定商品的固定聯系,從而保證消費者能夠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準確無誤的商品來源信息。
換句話說,在商業中未經許可的所有使用,都將構成對商標專用權的侵害。這種專用權表現為三個方面:
1、商標注冊人有權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將其注冊商標使用在其核準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裝上或者服務、服務設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標注冊人有權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經其許可擅自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3、商標注冊人有權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也可以將自己的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這種許可或轉讓要符合法律規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
(二)、時效性
指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內,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超過有效期限不進行續展手續,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各國的商標法,一般都規定了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期限,有的國家規定的長些,有的國家規定的短些,多則二十年,少則七年,大多數是十年。
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三)、地域性
地域性是指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受地域范圍的限制。注冊商標專用權僅在商標注冊國享受法律保護,非注冊國沒有保護的義務。
在我國注冊的商標要在其他國家獲得商標專用權并受到法律保護,就必須分別在這些國家進行注冊,或者通過《馬德里協定》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在協定的成員國申請領土延伸。
(四)、財產性
商標專用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商標專用權的整體是智力成果,凝聚了權利人的心血和勞動。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質財富,它雖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載體表現,但載體本身并無太大的經濟價值,體現巨大經濟價值的只能是載體所蘊含的智力成果。通過商標價值評估,這些商標可以作為無形資產成為企業出資額的一部分。
(五)、類別性
類別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依照商標注冊申請人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中核定的類別和商品(服務)項目名稱進行審查和核準。
注冊商標的保護范圍僅限于所核準的類別和項目,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供的《商標注冊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為基礎,國家商標局制定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將商品和服務總共分為45個類別,在相同或近似的類別及商品(服務)項目中只允許一個商標權利人擁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不相同和近似的類別中允許不同權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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