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制公司注銷*重要的兩臺政策法規是《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在這里兩臺規定中,觸及公司注銷標準與規定的規章條款首要以下:
1、《公司法》中觸及公司注銷的條款首要有2處:
(1)第179條:“企業解散的,應依法辦理公司注銷備案”;
有關企業應是解散的法律規定景色,《公司法》第180條列舉如下:
(一)企業章程規則的營業期限期滿,也許企業章程規則的別的解散理由展現;
(三)因企業企業兼并也許公司分立要求解散;
(四)依規被撤消企業營業執照、勒令封閉式也許被撤消;
(五)人民檢察院依照此方法*百八十三條的規則給予解散。
(2)第188條:“企業清算完畢后,清算組成員理應生產制造結算闡述,報股東大會、股東會也許人民檢察院確定,并申報公司登記行政機關,懇求銷戶公司登記,公示企業終止。”
2、《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而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有關公司注銷該規章基礎是轉述了《公司法》的有關標準規則。此外,對一部分景色下的銷戶程序流程中作進一步優化:
“企業的業務范圍中歸入規章、行政規章也許國務院辦公廳決定規則需經愿意的新項目被撤消、撤消許可證書也許別的愿意文檔,也許許可證書、別的愿意文檔有效期限期滿的,理應自撤消、撤消許可證書、別的愿意文檔也許許可證書、別的愿意文檔有效期限期滿生效日30日內,懇求更改備案也許依照本規章第六章的規則解決銷戶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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