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浦東商標年申請量的越來越大,總會遇到一些特殊情況發生。這不,*近又有人遇到了一個問題。下面聯貝小編就給*分析下當兩家同時申請,浦東商標應該歸誰這個問題吧。
我國《浦東商標法》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若均無使用證據或證據無效的,則采用抽簽的方式決定誰的申請有效。
*種、遞交使用證明,證明先使用
商標局首先會要求商標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有效的在先使用商標證據,以決定誰能獲得商標申請資格;
第二種、友好協商,達成共識
若雙方提供的證據均無效,或出現同日使用、均無使用等無法區分的情況,雙方可自行協商,然后以書面協議的形式告知商標局,以決定誰能獲得商標申請資格;
第三種:拼運氣,抽簽
不愿意協商或協商未果的,商標局將通知雙方前往商標局抽簽現場,以抽簽的形式來確定商標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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