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國境內的企業(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就其來源于境內外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稅。 國營企業所得稅是對國有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是國家參與國有企業利潤分配并直接調節企業利益的一個關鍵性稅種。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國家對國有企業不征所得稅,而實行國有企業上交利潤的制度。
外資企業股東變更要交稅嗎
現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規定,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上述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都應當繳納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稅。依照前款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實際受益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額中扣繳。扣繳義務人每次所扣的稅款,應當于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扣繳所得稅報告表。
即將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新稅法第三條,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在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方在有收益的情況下,應該按照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并且明確了股權轉讓的收益方是納稅義務人,股權轉讓金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例如,股權轉讓的標的企業在中國境內,則股權轉讓方及受讓方無論是其中一方為外國企業,還是雙方都為外國企業,只要有轉讓收益,收益方均應該就該股權轉讓收益繳稅的。當然,在沒有收益的情況下,無論轉讓雙方是否外國企業,均無需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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