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行公司注銷是指當一個公司標志著經營不善,被其它公司并購、規定的停業期限離任不續、或公司上層退出等狀況時,公司所需到登記首長機關申請注銷,中止公司管理機構的過程。那么閔行公司注銷解散的流程是什么呢。
《條例》規定,對公司分割、分裂、解散和沒收等事務采取行動安理會,是股東代表大會的專屬立法權。監事會必須于股東全體會議出席的30日以前,將會議表決的有關公司解散的事項知會股東。股東大會應當提出尤其決議。
1、創設清算組
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要件再次出現時,或者股東會決議解散時,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應當在15天內成立清算組。合資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全體股東構成;股份合資解散時,清算組由股東大會明確,清算組團員即可以是股東、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將解散的公司超過15日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清盤可以申請法院院長訂定有關管理人員組成清算組。
公司因違犯法律、行政法規而被行政訴訟私自解散或者因為恢復原許可而解散時,由有關掌管機關民間組織股東、有關閉關及有關管理學人員組成清算組。
2、通知債權人
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刊上少于新聞稿3次;債權人應當在打來保證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注銷登記
清算組完結工作*后,將股東會及有關機關驗證的清算報告國家計委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4、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注銷登記后,在股份位于公布公司解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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