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為了擴大公司的營業范圍,公司可以在不同的區域設立分公司,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能超過公司的經營范圍,而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活動,那么公司成立分公司算不算分立?聯貝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公司成立分公司不算分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而公司分立是指分立成兩個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分公司與子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承擔】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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