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我們時常會遇到贏得一次性支出的情形,舉例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金額收入,個人與用人其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賠償金收入,個人因退休等情形一次性發放原提存住房公積金等等。那么,這些“一次性”取得的收入,個人收取稅該如何處理呢?在此之后剛才小編為您概括的10種一次性收入的個稅處理吧~
01、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匯報》(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性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相等12個月得不到的額度,按照按月計算出來后的綜合所得所得稅表,說明僅限于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開計算納稅。計算表達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國庫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法案修改后有關增收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條*項
02、央企負責人取得的一次性任期獎金收入
中央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財務狀況薪資延期付給收入和任期獎勵,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18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參見財稅〔2018〕164號*條第(一)項執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確。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條第二項
03、企事業從負債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
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納稅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第三條
04、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
一次性補償收入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日常生活公教人員和其他補助金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之外,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五條*項
05、個人辦理延后退休手續而取得的
一次性補助金收入
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知識青年平均年齡彼此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繳納,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金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基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五條第二項
06、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而取得的
一次性補貼收入
出臺內部退養的個人在其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不僅指離退休工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應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隸屬今年進行平均,并與領取六月的“工資、薪金”所得更名后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以結算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再將當月工資、薪金欠缺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倍數費用扣除標準,按適用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條
07、綜援職工及其近親屬取得的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特權,免征個人所得稅。
所稱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學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飯菜補助費、外地就醫公路交通旅費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用品費用、生活保健費等,以及職工因工喪命,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加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0號)*條、第二條
08、一次性領取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運動員年金,符合《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定的,不并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額。其中按月領取的,適用當月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個人因偷渡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死亡后,其登錄的持有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對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四條
09、個人因退休等情形一次性領取
原提存住房公積金
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主體合作醫療金、基本社會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三條
10、自主就業的除役軍士取得的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分發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事前;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問題提供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準及發放措施由省、省市、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608號)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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