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出出都有著崇明商標的不存在,但是其中也有許多的不正當競爭崇明商標。今天呢聯貝小編就來給*講講注冊崇明商標侵權一般認定過程及處理策略,一起來看看吧。
一、商標侵權的表現形式
商標侵權在實踐中的表現多種多樣,為操作上的不方便,在法律上將商標侵權之形式固定下來既有似乎,也奠定前提。同大多數國家一樣,我國的《商標法》對商標侵權表現形式也是采用列舉性規定的立法經濟體制。根據我國《商標法》52條的規定,商標侵權近于包含不限子類:
1、使用侵權
所謂使用侵權是指,未經商標注冊權人同意,在同一或者類似的產品上使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注冊的*直接目的就在于對企業商標進行保護,避免他人隨意使用。因此,如果未經同意即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無論其到底過錯,都會構成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在實踐中,使用侵權相較于其他幾種侵權方法而言,是*為常見于的一種,對這類侵權的追責也是*為不便的。
2、銷售侵權
銷售侵權是指銷售損害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供應商是商品行業和消費者之間的媒介,負有向消費者提供合格者商品的義務。如果經銷商向消費者提供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毫無疑問是在幫助商標侵權人實現其目的,有損商標注冊人及消費者的權益,故也將其規定為商標違法行為。同使用侵權一樣,銷售侵權也不要求經銷商存在過錯,只要存在侵權行為,即應當支付責任。
3、反向假冒侵權
反向假冒侵權是指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替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放市場的行為。在反向假冒中,行為人并非商品的*終瀏覽器,該行為自然地割裂了商標與商品之間未必的連系,剝奪了他人之注冊商標通過進一步流通來擴展其聲譽的機會,影響了消費者對商標注冊人的感知,導致商標注冊人的經濟利益不必完全實現,損害了商標權人對其注冊商標的專用權,自屬商標侵權。
4、其他侵權行為
在實踐中,商標侵權的形式數之不盡,除上述三類較為典型的侵權方式外,諸如: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類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張云等行為也是頻傳的。
二、商標權侵權行為認定過程
1、確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公民權利范圍
基本我國將注冊商標分為45大類,在不同的類別注冊、使用同一注冊商標是被允許的。因此,不是任何使用相同注冊商標的行為都將構成侵權。
2、確定被控侵權的確切對象
商標侵權時有發生后,相對人往往是先知曉市場中侵權產品的流通,然后才回去關注侵權產品的原文。無法確定侵權對象,權利的維護也就真偽談及。因此,準確鎖定侵權人是極其*重要的一步。
3、近似性認定
將被控侵權對象與注冊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十分,認定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僅指同一種類或者相類似。
其中特別需要警惕的是對商標近似以及類似商品的判斷:
判斷依據
對商標近似的判斷,必須充分依照現行法律的規定,從文字的字形、發音、含義或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判斷是否存在近似。在判斷商標的近似上還要環繞著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商標整體或主要部分的對比、考慮勸說保護注冊商標的相關性和關注度等法律。對比的時候還要注意是單獨對比,對比過程中,是否會做成消費者對產品的來源導致混淆或誤認也是判斷商標是否近似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疑慮,應當未經充分的注意。
對類似商品的判斷問題
類似商品是指在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產部門、銷售渠道、銷售娛樂場所、消費對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的商品。實踐中類似商品的判定應當綜合性考慮下列各項程度:
*,商品的功能、用途;
第二,商品的原材料、化學成分;
第三,商品的銷售渠道、銷售場所;
第四,商品與零部件的關系;
第五,商品的生產者、消費者及消費習慣,還有其他影響類似商品判定的相關因素。
總之對商品近似的認定,應當綜合的考慮以上的各個因素,但并不是要求都要符合。
三、商標侵權處置策略
商標侵權的認定只是掀開維權行動的前奏,而如何妥善處理商標紛爭才是*終的目的。在面對商標侵權糾紛時,企業應到注意到以下幾點:
1、尋找法律依據
商標侵權案子中,在確定了裁定的點后,就要尋找相關的法律依據,此處所謂的法律依據,應細到注冊商標的基本數據庫、被告或原告商標的注冊的情況以及《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有關規定,必要的時候還要抽取《商標審查指南》中的有關規定。對這一塊,準備工作越充分,右邊的起訴或應訴才會更有針對性。
2、準備證據材料
在找到相關的法律依據后,接下來就是證據材料的準備,法律實務中,證據是對事實真相*說服力的說明,證據材料的準備應當圍繞可能的爭議熱門話題來徹底選擇和確定。收集證據時,必須充分考慮涉及到的所有證據。整理證據時,應根據法律關系、起訴請求和理由之間的關系,以想要結論的內容為單線,將證明分別編組并英文字母。
在商標侵權訴訟中常見的證據有:證明原告和被告主體席位的證據;證明原告禁止擁有商標及該商標的聲譽和市場價值或被告對商標擁有合法使用權的證據;證明被告產品名稱、產品包裝各自與原告商標、產品包裝相近似的證據或證明被告所使用的商品與原告不相同或不類似和所使用商標與原告注冊商標不相同或類似的證據;對原告而還應當提交證明被告的侵權行為或不正當競爭行為給原告造成產品銷售損失的證據;其他案件需要的證據。
在證據材料的準備上應必須的充分,這樣才會讓整個的訴訟更加的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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