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商標注銷是指普陀商標局根據普陀商標注冊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請,將商標注銷或一小注銷的法律程序。且商標注銷申請的申請時間表,是以宣讀日或送達的郵戳日大致相同的。
注冊商標注銷,涵蓋經申請注銷和商標局主動注銷。
商標局主動注銷是指商標注冊人不使用注冊商標而向商標局提議注銷申請,或者注冊商標有效續約,商標注冊人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根據申請或者法律規定,將該注冊商標登記注冊人事從《商標注冊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
注冊商標經申請注銷是商標注冊人主動舍棄商標專用權的行 為。注冊商標部分注銷是指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在部分規定商家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使用暴力。本案中甲廠的申請即僅限于注冊商標部分注銷,其行為是符合法律規定 的。
注冊商標被注銷的,原《商標注冊證》收回;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由商標局在原《商標注冊證》上注明收回,或者進一步證照《商 標注冊證》,并予通告。
在普通人生活中,企業或個人會因為企業另圖蓬勃發展或其他原因而想要把相關商標注銷的,當然也有其他原因而被商標局注銷的。根據我國《商標法》及其制定法規的規定,注冊商標的注銷主要可分別為表列三種狀況:
1、因注冊商標有效期滿未提出續展申請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必需之后使用的,必須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申請續展;在這十二個月內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再享有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未能提出申請的,則由商標局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期滿并過了6個月的續展期,那么商標局則會對該商標進行注銷處理。這是商標局鑒于注冊商標之前失效的本質給予的注銷行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請,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外借自有效期滿次日起暫停。
2、因人主動申請
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者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應當向商標局呈交向政府,并交回原《商標注冊證》。
商標在使用過程中,如果因為一些原因并未需要或者是有些類目不需要該注冊商標的,那么商標持有人可主動向國家商標局提出商標注銷申請。
注銷申請經商標局批準后,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或該注冊商標專用權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銷申請之日起終止。
3、因商標注冊人死亡或終止
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提交有關該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確實。
注冊商標因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被注銷的,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終止。
注冊商標被注銷的,原《商標注冊證》作廢;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由商標局在原《商標注冊證》上加注沒收,或者重新核發《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其實*極為重要的依舊是需要我們結局關心商標的優化,商標并非終生使用,商標是持有有效期的,10年的有效期,10年一次續展。
商標注銷流程
(一)注銷申請的受理
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部分指定使用商品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1:注銷申請書;
2:實際辦理的,應印有申請人有效身份回鄉證身份結論,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受托代理有組織辦理的,除應上附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外,還應附上商標代理委托書;
4:交回原《商標注冊證》,不能交回的應明確原因;
5:共有商標的注冊人申請注銷時,應由象征人辦理申請手續,但需要附上其他注冊人的書面許可證。
(二)注銷申請的審查
注銷申請符合以下規定的,商標局要求核準,簽發適當的通告,并予以公告:
1:申請書寫明內容詳細、符合規定;
2:申請人身份與商標局檔案登記的注冊人名義不一;
3:名義不一致的,應附有登記警察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
4:申請注銷的商標有效注冊商標;
5:申請部分注銷的,其申請書填寫的注銷商品/服務項目與其注冊時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項目準確。
經審查,注銷申請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予核準,發給撤出通知書。
商標注銷流程主要有以上分步,用戶在辦理的過程中可以根據以上步奏辦理,也可委托代理公司辦理。但商標注銷象征意義重大,用戶需要了解到清楚了解商標注銷的含義后確切是否實施。其中需要關注的是,商標注銷申請,現在是不需要繳交任何商標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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